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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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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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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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016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森工集团于2016年3月18日解除原质押给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为补充流动资金,森工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6,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一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17日,到期回购日为2017年3月15日。(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7日、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森工集团于2017年3月28日解除原质押给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6,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为补充流动资金,森工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4,33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一年,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1日,到期回购日为2019年4月1日(公司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至报告披露日,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75,3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69%,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4,3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2.76%。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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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8日起停牌。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12月6日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7年1月3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修订后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泉阳林业局合计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赵志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春合计持有的园区园林100%股权。此外,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森工集团、吉林信承、长春誉晟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推进中。
2、本报告期,公司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73号)的相关内容。
回复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本报告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担保。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霍尔茨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霍尔茨门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取得的一年期、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霍尔茨门业提前还款,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公司公告刊登于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长龙
日期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