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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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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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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 巍:男,1966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光华:男,1960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沈云康: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至今任职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 峰:男,1983年出生,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财会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主任科员、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

翁惠萍: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钱 程: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徐逸星:女,1944年出生,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现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

仇 斌:男,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副研究员。1998年8月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从事电动汽车设计开发工作。

郭站红:男,1974年出生,副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2000 年7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大学,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证券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17-01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6日在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 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63,376.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0,418,301.66元,减应付2015年普通股股利98,241,936.28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58,912,988.85元,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1,122,764,98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89,821,198.88元。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21》公告)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7年度,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宁波银行”和“稠州银行”)存贷款全年额度如下:

关联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 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22》公告)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富银融资租赁”和“富银商业保理”)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23》公告)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的业务运作特点,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资金闲置,为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总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其自有或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或闲置资金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届监事会拟提名宫毅先生、陈琦女士、惠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已选举沈侣研先生、金姬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宫 毅,男,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购部高级经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杉杉股份监事。

陈 琦,女,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宁波吉江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杉杉股份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宁波杉杉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CEO,杉杉股份监事。

惠 颖,女,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法律助理,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杉杉股份法务部部长;现任杉杉股份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部部长,杉杉股份监事。

证券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17-02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运通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江苏杉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

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全年总额度为569,30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386.85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包括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及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292.25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对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的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除特殊说明外均由公司作为担保方):

1、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

2、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3、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59,000万元人民币;

说明: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全资子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为其提供上述5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4、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说明: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全资子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为其提供上述3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5、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6、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1,300万元人民币;

7、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8、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9、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

10、 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

11、 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

12、 宁波杉杉运通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13、 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14、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15、 江苏杉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16、 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100,000万元人民币;

17、 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18、 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为上述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569,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4,666.67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2.675%,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7.32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17-8,法定代表人:李智华,经营范围: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2、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2.675%,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7.32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宁乡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166号,法定代表人:李智华,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2.675%,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7.325%股份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01室,法定注册人:李智华,经营范围:动力型锂电材料的生产及销售;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2.5%股份,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7.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胡博,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2.5%的股份,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7.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曹路镇金海路3158号2幢,法定代表人:杜辉玉,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行开发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2.5%股份,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7.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杜辉玉,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及其它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附设分支机构。(国家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2.5%股份,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7.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大楼四层406室,法定代表人:杜辉玉,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区二期厂区5厂房,法定代表人:沈侣研,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不设储存)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碳酸(二)乙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0%股权,深州市孔雀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征鹏,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投资、建设及营运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销售、租赁和维修,汽车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充放电设备、电气节能产品、电力监控系统、软件产品及辅助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汽车租赁;国内贸易;自有物业租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 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5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60%的股份,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法定代表人:宋德胜,经营范围: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宁波杉杉运通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0%股份,上海青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2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法定代表人:姚罡,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的设计、咨询、研发、制造、销售、租赁;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加工;储能电站的设计、建设;实业投资;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云林中路238号,法定代表人:陈琦,经营范围:汽车的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00万美元,公司合计持有其98.42%股份,北京利维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58%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法定代表人:孙晓东,经营范围: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的设计、咨询、研发、制造、销售、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江苏杉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4层,法定代表人:钱程,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施工;供、售电服务;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网系统及充电设备研发、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375万美元,公司持有其90.035%股份,王明来、袁南园等14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其9.96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181-197号,法定代表人:王明来,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及转让;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半导体材料的制造、加工及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16、 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45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5%股份,香港博启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份,上海明达君力织造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邱妙发,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绣花工艺品、针织坯布、家用纺织品、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服装辅料的制造、加工,自货自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 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76万美元,实收资本1,775万美元,公司参股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出资1,332万美元,香港博启有限公司出资443万美元,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夏武平,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计算机集成服装、服饰、工艺品、服装辅料的加工制造;针织、梭织加工以及刺绣、印花、水洗产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自货自运。

被担保对象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一览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反担保

2014年10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股权及宁波明达针织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同意在2014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其包括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和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年度融资授信担保支持(按照实际融资授信担保额的0.5%收取担保费)。

鉴于此,交易对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其持有的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的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

1、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全年额度,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为参股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且交易对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其持有的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的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全年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参股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且交易对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其持有的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的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我们认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6,00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为84,386.85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27,292.25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6%和10.3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被担保人2016年财务报表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宁波银行”和“稠州银行”)存贷款全年额度如下: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宁波银行、稠州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6日召开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 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无不利影响。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说明:公司于2016年在稠州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储导致存款余额较大。

(三)本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宁波银行

企业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389,979.4081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等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底宁波银行总资产8,840.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2.78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34.01亿元,利润总额96.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0亿元。(未经审计,摘自宁波银行2016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持有宁波银行3.91%的股权。

2、稠州银行

企业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64亿元

主要股东: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兰生工贸有限公司等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售汇、结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业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及经中央银行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底稠州银行总资产1,600.07亿元,净资产125.83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9.73亿元、净利润13.84亿元。(经审计)

公司持有稠州银行8.07%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在稠州银行任董事一职,公司董事陈光华先生在宁波银行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银行与稠州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宁波银行、稠州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宁波银行、稠州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未对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严重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本公司向杉杉控股、华夏人寿、天安财险非公开发行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截止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合计3,428,119,990.94元,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2,682,718,797.02元,其中:

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935,697,804.58元,其中(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433,212,507.10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76,865,306.54元;(3)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25,619,990.94元;

2、本年度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但实际不属于募投项目已于期后从自有资金账户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47,020,992.44元;

3、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00,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8,909,841.57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4,311,035.4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于2016年2月22日,7月11日,8月2日及9月23日,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初始存放金额中不包含发行费用17,38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569.7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4,397.1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4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43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16年8月18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89,241,046.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8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以上详情请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3月22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募投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地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充分考虑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便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杉杉股份增加为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以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为实施平台分别具体实施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也根据公司当前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作了相应增加。

前述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宜旨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明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6年7月11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2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运通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展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2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八达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募投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新建的位于宁波望春工业区的杉杉新能源基地,是由母公司一体化建设并统一支付的,该基地将由年产35,000 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共同使用。前期报告时由于基建工程尚未完工,因此前期是根据两个项目的预计用房来划分投入资金,截止本报告期,相关基建已基本竣工,竣工后的用房规划与前期预计用房规划有所调整,部分办公楼层划分给母公司及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其他子公司使用,这些不再归入募投项目,需从已支出的工程款中剔除,期后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返还相应款项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47,020,992.44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全文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74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为:经核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全文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年产3.5万吨项目本期已投入部分,主要是母公司实施的宁波望春新能源基地的部分基建项目和原有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厂区内购置的增产升级设备以及前期研发支出,相关项目尚未全部完工。

注5: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344,5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4,300万元,投入项目300,250万元;但是由于扣除了发行费用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因此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调整为42,562万元,最终用于项目投资金额仍为300,250万元。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

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富银商业保理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就此事宜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投资理财目的

鉴于富银融资租赁和富银商业保理的业务运作特点,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资金闲置,为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或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所需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种类

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或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控制

公司在原《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并颁布《短期理财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短期理财投资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执行程序、风险控制等具体措施,确保短期理财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防范投资风险。

1、明确短期理财投资的适用主体为母公司及所属类金融公司。

2、短期理财交易的标的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或国债,短期理财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公司下属子公司若需进行相关短期理财业务需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下属子公司内控部每月检查公司全部的短期理财业务的开展,对各审核环节、审批权限的合规性作出评价。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认为:

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其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其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以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红先生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其自有或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或闲置资金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前次授权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实际购买情况

2015年2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通过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披露的临2015-005公告)

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通过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临2016-024公告)

201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为12,990万元(其中期末余额3,300万元,已于期后收回),获得投资收益9,642.39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会议还将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4、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3、14

4、 对议案第13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非独立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6个;

对议案第14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独立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3个;

对议案第15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监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3个;

n为参加会议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下午三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股东账户中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数。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7年5月9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 218 号 C 区 3 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77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意事项:

对议案第13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非独立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6个;

对议案第14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独立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3个;

对议案第15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监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3个;

n为参加会议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下午三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股东账户中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含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相比,将增加60%-110%。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法定披露数据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5.39万元。

2、每股收益:0.086元。

(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法定披露数据调整情况说明

2016年12月,公司收购尤利卡90.035%股权的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需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与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据此,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法定披露数据对应调整后如下所示: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7.05万元。

2、每股收益:0.09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主要系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