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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2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魏彦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提名委员会已对该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晓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魏彦珩先生简历
魏彦珩,男,1969年9月出生,1993年兰州大学本科毕业,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获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2年担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多家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法律顾问,致力于公司法律制度和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实务工作,出版专著《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现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经纪人、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魏彦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2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2016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了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2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通知规定: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也是为了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具体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了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了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第3至第9议案经201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201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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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华东、张爱艳
电话: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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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1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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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9.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1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100票为限,对议案9.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