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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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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4月16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一、公司2016年度委托理财概述

2016年,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6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存续期内理财产品余额为80,000万元。

二、公司2017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方案

(一)投资目的: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授权投资理财产品规模及产品期限: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理财产品投资投向:主要选择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

(五)授权权限及投资理财产品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具体理财产品决策权,确定相关合同文本后,由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审计部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一)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制定了《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6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渝东大道。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600万元。

4、股权结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60%股权,Bekaert Xinyu Hongkong Limited持有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40%股权。

5、财务状况: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0,124.14万元,净资产18,788.2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8,638.94万元,净利润-361.77万元。

6、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主要产品为铝包钢丝、铝包钢导线等产品,需要金属铝锭作为原料,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期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期货品种:上海期货市场交易的铝期货。

2、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自有资金。

4、审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董事会止。

三、风险控制措施

1、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对原实行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只仅限于开展铝锭的套期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2、新钢股份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对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3、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4、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该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根据经营需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判断分析,提升市场分析操作准确性,有利于有效防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

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新钢股份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静态总投资约人民币10.10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可能面临优特钢带市场波动风险,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一)审批程序情况:2017年4月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和相关部门批准。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拟新建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提升钢带材服务水平。

(三)本次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我公司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国钢铁工业进入了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发展钢材延伸加工产业,实现钢铁主业转型发展,公司将探索非钢多远产业发展。该项目投资有助于公司在优特钢带深加工领域拓展发展空间,填补相关产品市场空白;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身冷轧优特钢技术优势,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经济效益。项目采用技术工艺符合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计划

1、项目名称:新钢股份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2、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分期建设,第一期新建一条推拉式酸洗单机架可逆冷轧生产线及配套精整生产线,年产冷轧优特钢带、冷轧优特钢带不同工序中间产品及酸洗热轧卷板等产品50万t/a;第二期新建一条EPS无酸处理可逆冷轧生产线及配套精整生产线,年产各类冷、热轧带卷50万t/a;工程全部投产后,形成综合加工生产能力为100万t/a的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

3、项目用地:新钢股份公司自有土地。

4、项目工期。项目批准后,24个月建成投产,达产期为1年,第一年即达产100%。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5、投资与资金筹措:本工程投资包括主车间设备、工程土建、其他辅助设施、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等,项目建设静态总投资约10.10亿元,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产线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增加冷轧优特钢带产品的市场供给,更好的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

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6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

告如下:

一、主要钢铁产品产销情况

二、分季度经营数据情况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报告期业绩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6,500万元至28,500万元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2.45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以上数据为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一季度,受供需结构调整、国家去产能政策持续推进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震荡回升,钢材市场明显回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抢抓市场机遇,积极优化生产组织、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深化改革等措施,使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得到改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了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对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9日

至2017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胡显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王青、吴贤德电话:0790-6294351、6292961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