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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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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2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财务总监董晔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海军先生,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2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述额度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签订相关文件。

3、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6、审批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指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 2017-2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8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512,8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9 %;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其中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1,867,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6、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66,00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2016年12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7、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3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24 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12,8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9 %。

注:

①因解锁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以及因个人考核未能全额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54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38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23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238名激励对象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5,51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2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 15:00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5、7、8、9、10、11、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5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7 年5月8日和 2017年5月 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1

2、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0760-87885196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王云霞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7年5月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5月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