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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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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5

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提交的《关于提名广发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辽宁成大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辽宁成大现提名李延喜先生为广发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议在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广发证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辽宁成大是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持公司A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0%,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将李延喜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已经公告的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据此修订《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除议案文件外,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详情请参见随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

李延喜先生简历

李延喜,男,1970年1月生,博士,教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延喜先生1992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助教;1997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先生自2006年5月起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10年机构调整后为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其中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管理学院副院长,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管理与经济学部经济学院院长。李先生分别自2003年6月至2009年6月、2007年6月至2013年6月、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2009年7月至2015年7月和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200706)、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881,原名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239)、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399)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自2014年6月起任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125)独立董事,自2015年6月起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1979)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864)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17-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李延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延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延喜,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12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李延喜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延喜

日 期: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2017年3月25日,公司发出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提交的《关于提名广发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辽宁成大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辽宁成大现提名李延喜先生为广发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广发证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辽宁成大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根据辽宁成大的临时提案,公司将李延喜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已经公告的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中需新增子议案9.07《关于选举李延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他子议案序号做相应的调整。

4、除上述议案内容调整外,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审议事项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如下:

提示:

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

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A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2017年5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5)根据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广发证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2.《广发证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3.《广发证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4.《广发证券2016年度报告》

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摘要可参见2017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5.《广发证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广发证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6年度广发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178,219,362.16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17,821,936.22元,提取10%一般风险准备金617,821,936.22元,提取10%交易风险准备金617,821,936.22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资产托管业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353,272.85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7,356,535,185.0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16,963,763,242.24 元。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2,667,380,68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689,154,502.63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并操作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

6.《关于聘请德勤有限公司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是广发证券的审计机构,是德勤有限公司的成员所。根据德勤有限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拟续聘德勤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17年度审计费用。

7.《关于公司2017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8.《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关联/连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该议案须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9.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1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听取事项

1.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2.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3.听取《广发证券2016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该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4. 听取《广发证券2016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该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5. 听取《广发证券2016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该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之附件》。

四、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五、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出席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应于2017年4月19日17:00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9楼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单位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议案已经修订,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应填写本补充通知所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填写原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无效。

2.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传真:020—87554163;电子邮箱:gfzq@gf.com.cn。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9楼,邮政编码:510620。

(3)联系人:王硕、蒋若帆。

(四)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广发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附件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股票简称: 广发证券) 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

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性质:

□国有法人 □境内一般法人 □境内自然人

□境外法人 □基金、理财产品等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76;投票简称:广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