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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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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在以上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1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5:00至2017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6,84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6,8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20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 《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平贵、刘昕、蒋莉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燕 贺龙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