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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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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17年4月16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章烨、顾大伟先生委托董事舒英钢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与讨论。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回顾分析了2016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及对未来的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431,590.8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56,667.8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974,922.95元。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264,153,784.98元,减去报告期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54,740,467.2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1,388,240.73元。

公司以总股本547,404,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7,370,233.6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24,018,007.13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6年度拟现金分红总额为27,370,233.60元,占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称“净利润”)的61.60%。该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2014~2016年度现金分红总额达到136,851,168.00元,占2014~2016年度净利润总额的74.3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公告2017-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总经理2016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技术、市场、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营销、培训、产品制造等各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7-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7-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7-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周永清、徐仁良、郑积林、王柱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7-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周永清、徐仁良、郑积林、王柱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7-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0万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7-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2013年募集资金于2013年3月19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395,351,342.5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5,848,639.00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9,502,703.52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6,225,359.8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00.00元;剩余2013年募集资金为84,916,038.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72,177.89元,不包括注销“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与“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的存储余额64,285.06元)。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66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515,222股,发行价8.54元/股,共募集资金1,199,999,995.88元,减除发行费用18,9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059,995.88元(以下简称“2015年募集资金”)。2015年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9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77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5年募集资金1,181,059,995.88元,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剩余资金306,591.61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公司于2015年12月注销了2015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详见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的公告临2015-08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了巨化集团公司关于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公司”)和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泰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的变更申请。变更后的业绩补偿承诺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承诺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767万元、350万元、1160万元、2090万元、2650万元;如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五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总和的,由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按补偿公式计算额向本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详情请见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与2016年5月20日披露的公告2016-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度,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实现净利润总计1,333.34万元,完成利润承诺。

二、2013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013年3月,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的公告临2013-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年8月,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保荐人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9月,公司、保荐人与各开户行分别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公告临2014-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履行协议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3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存储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6,225,359.83元,不包括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00.00元,不包括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转出的存储余额。

注2:详见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17-00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3:详见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报告期201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的说明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立足于科研、检测试验、新产品试制集成平台,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大幅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10,565,174.3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情请见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告2013-03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3.5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3年4月24日披露的公告临2013-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将上述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万元于2013年12月2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13-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2000万元于2014年1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1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临2014-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3.2亿元于2014年3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2014-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2、经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1.3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3年5月18日披露的公告临2013-02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5月22-23日将上述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3月11日将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2014-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3、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4.5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4日披露的公告临2014-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将上述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3月5日将4.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5年3月6日披露的公告2015-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4、经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4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临2015-00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于2015年3月12~13日将上述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19日将4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6年1月20日披露的公告2016-00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5、经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3.5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0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将上述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9月26日、2016年12月15日将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6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2016-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6、经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1.1亿元闲置2013年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6年12月20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6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将上述1.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和承诺,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6,225,359.83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12月20日,上述变更用途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菲达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达环保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表1: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单位: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注4:本项目不再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科技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原为科技公司提供的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将于2017年4月27日到期;无其余为科技公司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5,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科技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原为科技公司提供的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将于2017年4月27日到期;无其余为科技公司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直接持股94.6%的控股子公司(另5.4%股权由本公司下属公司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2楼B2026室;法定代表人:吴法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垃圾焚烧尾气处理技术及相关产品、精细化工、生物制药、软件产品、民用环保产品、机械及化工产品和环保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批发、零售:环保及成套设备。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鉴于科技公司订单量增加,且本公司原对科技公司的2,000万元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科技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3,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9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9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06%、17.34%;逾期担保累计数量:5,000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础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拟就双方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 巨化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其它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财务公司为巨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巨化集团同为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49号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亿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6411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92327448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巨化集团持有巨化财务公司43.7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未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巨化财务公司总资产32.57亿元,净资产9.50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84亿元,净利润0.43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拟就双方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

巨化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巨化财务公司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其他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业务。

(二)定价主要政策: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巨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除利息外,巨化财务公司不收取其他费用;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贴现优惠应不低于巨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巨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三)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由本公司及巨化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6年18日起至2018年6月17日止。有效期满之日前15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展期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形势下,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存在较大的压力。巨化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巨化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巨化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清、徐仁良、郑积林、王柱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巨化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巨化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巨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合作服务;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巨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间称“巨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开展金融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除《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巨化财务公司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二)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特别说明事项

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含附属企业)在过去一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17-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4月16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永清、徐仁良、郑积林、王柱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的审核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1:

(单位:万元)

说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16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50,546.40万元,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上述计划的关联交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实际发生总金额允许在计划总额的±20%幅度内变动。公司2016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大幅低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原因:对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浙江菲达菱立高性能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按项目进度确认,本期未完全结算。

表1.2:

说明: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2016年6年18日~2017年6月1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公司2016年度存贷款日均余额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期末存款余额为23,288.23万元,贷款余额为17,000万元。(下转1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