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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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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28、131和132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36.8亿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4.5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黄伟先生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2017年3月9日至4月1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信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增持需求、市场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给予用信额度。因此,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增持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实际控制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2,786,910,170股、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5.38%和2.44%),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三)增持主体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4月1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一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二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三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以上四点,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新湖中宝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0、023、029)。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信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增持需求、市场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给予用信额度。因此,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2、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增持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3、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实际控制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年3月9日至4月1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累计成交金额21.23亿元。截至2017年4月18日,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49,967,23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6%,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7.09%。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4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通知,2017年3月9日至4月1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黄伟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2,786,910,170股、462,334,913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5.38%和2.44%),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黄伟先生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2017年3月9日至4月1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累计成交金额21.23亿元。截至2017年4月18日,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49,967,23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6%,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7.0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