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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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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1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滕用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00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8,080,000股)的比例为44.283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2,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283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二)审议批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批准《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五)审议批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十)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伙星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7年3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1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张昂昂、陈进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前述2人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808万元,减少为29,806万元(如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则注册资本由50673.6万元,减少为50670.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