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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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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涉及购买资产,预计本次交易可能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步森股份,证券代码:002569)自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或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中介机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先生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徐茂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编号【2017】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徐茂栋系上市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永亮、李友来分别系徐茂栋两位亲姐姐的配偶,合计持有北京普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力科技”)100%股权,北京至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信保理”)系普力科技全资子公司,故步森股份和至信保理构成关联关系,两者共同对外投资设立西安星河互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徐茂栋未及时向步森股份董事会报送上述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导致步森股份于2017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拟出资设立关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司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徐茂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徐茂栋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徐茂栋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整改措施

徐茂栋先生表示接受浙江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同时也因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警示函》中提到的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虽已得到有效纠正,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都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整改。公司一定会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谨慎性,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森股份”)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了《专项审计说明(2016年度)》,由于未披露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现对《专项审计说明(2016年度)》内容进行补充如下: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飞

附件:《专项审计说明(2016年度)》

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71号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飞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