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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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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姜峰

(五) 联系电话:0532-86128171

(六) 联系传真:0532-86128032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15鲁焦01;

(三) 债券代码:122442;

(四) 债券期限:3(2+1)年;

(五) 债券利率:6.6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5年8月24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5年10月23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5鲁焦0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2017年4月13日披露的《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发行人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资产规模及权益规模大幅增长,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债务负担事宜,盈利能力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于2017年4月10日出具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评级报告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未对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评级。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6年4月29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尚未出具改变发行人主体评级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有助于发行人在未来运营中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造成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就上述事项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披露。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 月17 日

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姜峰

(五) 联系电话:0532-86128171

(六) 联系传真:0532-86128032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15鲁焦01;

(三) 债券代码:122442;

(四) 债券期限:3(2+1)年;

(五) 债券利率:6.6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5年8月24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5年10月23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5鲁焦0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2017年4月6日披露的《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变动原因

发行人原监事会成员张公学、李存涛、郭岩和刘珊珊等四人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发行人原总经理张亿贵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二)相关决定情况、新任人员聘任安排及基本情况等

1、相关决定情况及新任人员任职安排

发行人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由8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3人;选举崔聚荣为公司董事,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由王清涛、张亿贵、崔聚荣、王建新、李景华、朱相宇、王潜威、李强组成。同意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选举苏效玺、田德新、王铁英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公司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监事会成员张公学、李存涛、郭岩和刘珊珊等四人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张亿贵先生为集团常务副董事长,王建新先生和崔聚荣先生为集团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崔聚荣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总裁张亿贵先生不再担任总裁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第 1次会议,同意选举苏效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张亿贵先生,1955年出生,汉族,籍贯山东省淄博市,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曾任山东张店钢铁总厂厂长、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常务副董事长。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现持有发行人8.31%股权,未持有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崔聚荣先生,196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兰州大学区域地质系、西安冶金建筑科技大学钢铁冶炼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酒泉钢铁公司生产计划科科长,炼铁厂厂长、党委书记,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嘉峪关市副市长、常委组织部长,甘肃省地矿厅副厅长,英国伦敦上市公司非洲矿业独立外部董事,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兼总裁。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王建新先生,副董事长,195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委办公厅处长,邹平县县长,山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苏效玺先生,监事会主席,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律师,法学硕士,曾任海尔集团副总裁,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田德新先生,1962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青岛建工学院管理系主任,青岛市审计局副局长,青岛市国资委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现任发行人监事会监事。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王铁英先生,1984年出生。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毕业。曾任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现任发行人监事会监事。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现持有发行人0.83%股权,未持有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4月5日就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事项,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了备案登记。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不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存续期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对上述事项对债券持有人进行披露。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 月12 日

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姜峰

(五) 联系电话:0532-86128171

(六) 联系传真:0532-86128032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15鲁焦02;

(三) 债券代码:136007;

(四) 债券期限:3(2+1)年;

(五) 债券利率:6.8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5年11月5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5年12月7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5鲁焦02”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2017年4月13日披露的《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发行人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资产规模及权益规模大幅增长,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债务负担事宜,盈利能力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于2017年4月10日出具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评级报告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未对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评级。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6年4月29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尚未出具改变发行人主体评级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有助于发行人在未来运营中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造成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就上述事项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披露。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 月17 日

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姜峰

(五) 联系电话:0532-86128171

(六) 联系传真:0532-86128032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15鲁焦02;

(三) 债券代码:136007;

(四) 债券期限:3(2+1)年;

(五) 债券利率:6.8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5年11月5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5年12月7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5鲁焦02”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2017年4月6日披露的《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变动原因

发行人原监事会成员张公学、李存涛、郭岩和刘珊珊等四人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发行人原总经理张亿贵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二)相关决定情况、新任人员聘任安排及基本情况等

1、相关决定情况及新任人员任职安排

发行人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由8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3人;选举崔聚荣为公司董事,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由王清涛、张亿贵、崔聚荣、王建新、李景华、朱相宇、王潜威、李强组成。同意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选举苏效玺、田德新、王铁英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公司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监事会成员张公学、李存涛、郭岩和刘珊珊等四人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张亿贵先生为集团常务副董事长,王建新先生和崔聚荣先生为集团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崔聚荣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总裁张亿贵先生不再担任总裁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第 1次会议,同意选举苏效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张亿贵先生,1955年出生,汉族,籍贯山东省淄博市,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曾任山东张店钢铁总厂厂长、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常务副董事长。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现持有发行人8.31%股权,未持有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崔聚荣先生,196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兰州大学区域地质系、西安冶金建筑科技大学钢铁冶炼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酒泉钢铁公司生产计划科科长,炼铁厂厂长、党委书记,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嘉峪关市副市长、常委组织部长,甘肃省地矿厅副厅长,英国伦敦上市公司非洲矿业独立外部董事,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兼总裁。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王建新先生,副董事长,195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委办公厅处长,邹平县县长,山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苏效玺先生,监事会主席,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律师,法学硕士,曾任海尔集团副总裁,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田德新先生,1962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青岛建工学院管理系主任,青岛市审计局副局长,青岛市国资委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现任发行人监事会监事。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发行的债券。

王铁英先生,1984年出生。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毕业。曾任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现任发行人监事会监事。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现持有发行人0.83%股权,未持有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4月5日就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事项,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了备案登记。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不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存续期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对上述事项对债券持有人进行披露。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