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1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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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裴蓉女士及独立董事张旭良先生因其他公务事项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杨庆军先生因其他公务事项未能出席;
3、 公司总裁戴晓畅、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朝能、财务总监赵剑及公司副总裁杨兆祥、张帅鑫、钟祥刚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冯楠律师、凌一非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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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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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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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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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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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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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北京华方科泰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2016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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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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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与北京医洋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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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与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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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医洋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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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与股东单位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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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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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为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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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为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提供1.2亿元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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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为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提供0.55亿元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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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关于为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提供0.4亿元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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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关于为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0.5亿元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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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2017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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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暨选举李小军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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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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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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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6,983,3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6,287,3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5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6,0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本次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76,0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本次会议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12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4,928,716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楠、凌一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