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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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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7-02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1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与风险

(一)年报披露,公司于2008年启动搬迁工作,期间相关人工成本、折旧等计入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1.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8亿元。请补充披露:

1、上述搬迁安排涉及经营范围、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1)搬迁涉及经营范围及进展情况

2008年5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主城区产业升级改造重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迁方案”)。《搬迁方案》中明确: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规划涉及的几家子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并入整体方案为华药集团项目增容,统一实施搬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全盘部署,公司从2008年开始启动搬迁工作。搬迁安排涉及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保健品、药用玻璃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等。

2009年6月,公司提出以整体搬迁为契机,按照“突出主业、精干辅业、改善相关产业”的总体方针,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统筹谋划园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解决落后产能淘汰、装备水平提升和主导产能更新扩大等问题,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新园区建设按照建设一流厂区、配置一流装备、选用一流工艺、生产一流产品的总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先导,以优化提高的发酵技术、合成技术、制剂技术为支撑,统筹整合各类迁建要素和建设资源,优先安排头孢系列产品、基因工程药物、抗肿瘤药物、抗病毒药物等优势主导产业和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截至目前,公司新园区建设基本完成,新头孢、新制剂项目已建成投产,形成了白蛋白、免疫调节剂、抗肿瘤等产业基地。赵县生物发酵基地项目开工建设;6-APA及无菌青霉素钠(钾)盐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2)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截至2016年底,公司涉及搬迁单位的剩余资产及预计相关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6年底,公司已计入搬迁损失累计18.30亿元;公司涉及搬迁单位的资产账面价值尚有4.54亿元,按照净值的85%估算,损失金额约为3.86亿元;根据公司的搬迁现状和现有人员,初步匡算到2017年,待安置及分流人员的人工成本和其他必要费用约为2.55亿元,公司后续的搬迁损失和停工损失约为6.41亿元。因此,公司未来搬迁损失和停工损失合计约为24.71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对公司业绩基本无影响。

公司被收储土地共计973.5亩,参考最近拍卖土地成交价格,[2015]044号华南街(规划路)北、名门街(规划路)两侧37.98亩,2015年10月,成交价2.31亿元、亩价608.21万元;[2015]053号纺织街(规划路)东、光华路南、育才街北延(规划路)西、和平东路北棉三地块161.78亩,2015年12月,成交价28.91亿元、亩价1786.99万元;[2015]054号育才街北延以东、体育北大街以西、光华路以南、和平东路以北178.21亩,2016年1月,成交价35.5亿元、亩价1992万元。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支持华药搬迁改造土地补偿政策(详见临2008-001公告),预计土地收益返还可以弥补公司的搬迁、停工损失。

2、搬迁原址土地用途及相关补偿安排,搬迁新址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

公司回复:

(1)搬迁原址土地用途及相关补偿安排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以京珠高速公路为界,分为东西两部分。京珠高速公路以西为老城区,突出省行政职能,完善传统服务职能,重点发展办公商务、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形成结构清晰、级配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京珠高速公路以东为产业区,依托高新区产业发展现状,石津渠以北建设科技服务基地;石津渠以南建设研发中心及生物医药基地。

公司搬迁原址的土地位于京珠高速公路以西老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商业和金融用地,小部分为居住用地。公司拟搬迁企业涉及位于石家庄市主城区的公司本部、玻璃分公司以及康欣公司、原制剂公司(现华诺公司)等,共占地约973.5亩。

土地补偿相关政策:石家庄市长办公会同意公司搬迁改造后土地的收储、资金返还比例及运作模式,参照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时的做法,享受最优待遇原则。(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土地净收益的9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项目建设)。根据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与华药集团及公司签署的城区土地收储框架协议,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公司除可获得土地收储基本补偿金9.46亿元(已收到8.58亿元),待公司完成搬迁交地,政府进行挂牌出让后,还可按土地净收益的90%返还企业,用于支持搬迁项目建设。公司正在积极争取更优惠的土地补偿政策。

公司收到土地收益补偿的具体金额受城市规划、市场变动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搬迁新址建设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有新头孢和新制剂的新园区,位于石家庄市区以东的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建设基本完成。其中,新头孢项目占地300亩,项目投资15.2亿元,可实现制剂产品粉针10亿支/年、胶囊剂35亿粒/年、片剂9亿/年、颗粒剂1亿袋/年的生产能力;新制剂项目占地330亩,总投资26.1亿元,项目内容包括非青霉素、非头孢类药物的无菌制剂车间、口服制剂车间、保健品制剂车间,另外还包括其他技改配套工程,可实现药品制剂51.8037亿片(粒、袋、瓶、支)/年的生产能力;重组人血白蛋白一期项目,项目投资3.02亿,产能6吨/年。截止目前,公司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金额约为44.32亿元,搬迁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贷款25.08亿元,自有资金19.25亿元。

公司老厂区的迁建项目主要包括玻璃分公司、6APA和无菌青霉素钠(钾)盐项目、青霉素V钾、维生素搬迁项目等。玻璃分公司已完成搬迁,投资金额1.25亿元,可实现玻管12900吨/年;制瓶129000万只/年;6-APA和无菌青霉素钠(钾)盐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投资金额1.98亿元,可实现 6-APA 1800吨/年、青霉素钠(钾)盐800吨。以上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青霉素V钾和维生素搬迁赵县生物发酵基地项目开工建设,项目方案正在规划论证中。

3、公司将搬迁相关支出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其他应收款中个别认定法组合应收账款金额20.94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将搬迁相关支出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依据:

A、企业核算

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归集的搬迁停工损失主要为搬迁永久不再使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额,搬迁待分流、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

上述搬迁损失归集的原则:将永久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净额全额计入,若搬迁不再用资产发生处置相关收益冲减搬迁损失;搬迁停工期间待分流、安置人员人工成本计入;因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计入。

公司搬迁停工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B、会计处理依据

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指出: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司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发生的搬迁费用应核销专项应付款,核销后专项应付款有剩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由于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因此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搬迁停工损失,待收到政府补偿款后直接核销该搬迁停工损失。鉴于该补偿行为明确,经测算补偿款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公司将搬迁停工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公司会计处理符合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

(2)其他应收款中个别认定法组合应收账款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其他应收款个别认定组合应收账款金额共计2,093,939,425.29元(详见下表),其中搬迁停工损失1,829,741,529.08元,预计可以通过土地补偿款弥补;土地收储款88,187,545.14元,出口退税款20,851,736.91元,均为应收政府部门款项;备用金139,763,171.77元,为内部职工借款;其他15,395,442.39;以上款项均有回款保证,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会低于其账面价值,所以未计提减值准备。

个别认定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单位:元

注:其他中主要为政府机关业务押金,医院业务押金,已经通过税务局审批的房产税、土地税应退税款,以上款项均有回款保证,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会低于其账面价值,所以未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公司将搬迁相关支出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依据:

A、搬迁损失核算内容

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归集的搬迁损失主要为永久不再使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额,搬迁待分流、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

上述搬迁损失归集的原则:将永久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净额全额计入,若搬迁不再用资产发生处置相关收益冲减搬迁损失;搬迁停工期间待分流、安置人员人工成本计入;因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计入。

B、会计处理依据

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由于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因此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搬迁停工损失,待收到政府补偿款后直接核销该搬迁停工损失。鉴于该补偿行为明确,经测算补偿款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公司将搬迁停工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其他应收款中个别认定法组合应收账款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其他应收款个别认定组合应收账款金额共计2,093,939,425.29元。其中搬迁停工损失1,829,741,529.08元,预计可以通过土地补偿款弥补;土地收储款88,187,545.14元,出口退税款20,851,736.91元,均为应收政府部门款项;备用金139,763,171.77元,为内部职工借款;其他15,395,442.39元,主要为政府机关业务押金,医院业务押金,已经通过税务局审批的房产税、土地税应退税款等。以上款项均有回款保证,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所以未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期末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500万元以上)、有还款保证的特殊应收款项及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长期应收款项(3年以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一起采用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没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则不再额外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未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合理。

(二)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民药业受环保、限抗等影响,实现收入16.22亿元,同比下降6.44%,毛利率同比下降1.88个百分点,净利润亏损1.40亿元,同比亏损增多1.04亿元。请补充披露:

1、河北华民药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

公司回复:

华民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头孢原料药、头孢制剂药和中间体原料药三个部分,按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2016年主营收入160,119万元,同比减少11,213万元。其中头孢原料药同比减少720万元,头孢制剂药同比增长1,979万元,中间体类原料药同比减少12,472万元,收入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于部分原料药单位停产,外销减少,优先满足公司下游制剂等产品使用。

华民公司主要药品基本情况:

注1:以上主要产品包括报告期内华民公司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排名前5名的产品,以及公司认为的该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产品。

注2:产品注册分类为产品申报生产时的注册分类,与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注册分类标准有所不同。

2、结合相关产业政策,说明环保和限抗对河北华民药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回复:

一是关于环保影响情况。近几年,国家对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上半年,华民公司采用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针对发酵尾气、溶媒废气等VOCs排放源开展治理工作。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倍达工厂发酵废气、倍达工厂工艺废气治理项目、莱欣工厂发酵废气治理项目、奥奇德工厂工艺废气治理项目等多项VOCs治理工程,治理后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河北省地标的排放限值要求。

2016年11月,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办公室下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以下简称“调度令”)。按照《石家庄市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华民公司停产范围包括了部分原料药分厂如倍达工厂、莱欣工厂等,导致停产损失3776万元。

二是关于限抗影响情况。自2012年国家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办法以来,尤其是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等国家系列文件出台,各省相继出台限抗政策,如门诊禁止输液、分级管理、限制入院药品数量等,抗生素整体市场受到严重影响。头孢菌素类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加之行业产能供过于求,都对头孢菌素类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造成了冲击。

华民公司主要产品是头孢类抗生素产品,限抗政策对其头孢原料药销售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价格下滑。面对严峻形势,华民公司通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高端制剂药产品占比,加强学术推广,坚持终端下沉,开展国际高端认证的一系列措施,有效保证了其制剂产品销售工作开展及市场开拓的稳步推进。

3、结合相关财务数据,说明河北华民药业在毛利率未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

公司回复:

华民公司净利润比去年同期降低10,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营毛利降低4,687万元,税金及附加增加2,339万元,三项费用增加4,619万元。

2016毛利率同比下降1.88%,主营毛利同比降低4,687万元,主要是头孢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毛利降低。2016年原料药市场价格同比降低为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品种头孢氨苄降价影响1,143万元,7ACA降价影响1,668万元,青霉素钾降价影响494万元,头孢噻肟钠降价影响575万元,头孢唑啉钠降价影响351万元,头孢西丁钠降价影响546万元。下表为主要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其中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2,339万元。由于2016年以前年度增值税留抵额已经抵扣完毕,本年正常缴纳增值税,故由增值税等流转税增加导致税金附加增加960万元;另外由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车船使用费从管理费用归集到税金附加,造成税金附加增加1,378万元。

三项费用同比增长4,619万元。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563万元,针对2016年实际情况,华民公司加大制剂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力度,制剂板块销售在不利情况下实现同比增加1,979万元,毛利率同比提高3.36个百分点。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453万元,华民公司严控各项日常费用支出,但2016年环保因素发生停工损失3,776万元,造成管理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603万元,2016年增加融资租赁本金20,000万元,发生利息费用494万元;工程项目暂估转固,资本化利息减少。造成财务费用增加。

2016年折旧费用同比增加2,180万元,另外2016年由于环保限产等因素造成华民公司部分产品开产不足,都影响产品成本导致毛利下降。

华民公司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导致的毛利增加并不足以弥补由于转固导致折旧增加和市场售价降低导致产品毛利下降,同时停工损失、利息支出增加等原因造成净利润大幅下滑。

(三)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及其它物流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2.01亿元,同比增长9.74%,毛利率0.34%,同比减少0.33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该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公司回复:

公司的医药及其它物流贸易业务主要依托华药集团的物资供应链开展购销业务来进行的,同时,公司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社会物流,主要经营品种主要有橡胶、聚乙烯、纯苯、纯碱、6APA等。

近年来,是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实体经济普遍经营困难,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按照内控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风险防控体系,在物流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信用管理、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追溯,控制好经营风险;在实际经营中,坚持市场导向,以销定采,薄利多销,通过低毛利率挤占现有市场,形成了现有业务的毛利率普遍较低。

由于供应链上下游产品众多,各公司开展物流业务的品种及模式可选性较大,毛利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公司间的毛利水平不具可比性。

(四)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1.60亿元,其中费用化研发投入5960万元,资本化研发投入1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各研发品种名称,所处阶段,累计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资本化情况。2、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公司大额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研发体系目前在研项目包括新品研发、平台建设、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增规、扩展适应症、临床应用观察以及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改进等多种内容,约有200多项。

公司主要研发情况:

其中在研品种部分报送国家药监局,在国家局申请注册的品种信息是公开的。上市顺序及进度直接关系药品的市场价值,竞争企业高度关注,因此制药企业立项目标及研发进度信息、质量标准、工艺研究资料等都将成为企业在未来是否具有竞争力的体现,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在申报国家局以前不宜公开品种信息及所处阶段。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1)研发课题属于产品开发,从研发课题的成药性评价开始,经过小试、中试、注册报批、临床研究到获得注册批件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列入资本化费用中。

(2)技术开发课题所发生的费用,可形成技术成果,所发生的费用均列入资本化费用中。

公司开发支出费用化情况

(1)基础研究课题,对技术研究或产品研究形成支撑,但不能直接针对某个品种或技术进行开发,所形成的费用列入费用化。

(2)前期探索性课题:不能形成成果或经评价不具备进一步研发的课题,所发生的费用列入费用化。

以微生物新药研发为例的研发流程图: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公司大额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根据公司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2、公司大额费用资本化合理性

我们认为公司大额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依据合理。

(五)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7.89%,货币资金12.77亿元,短期借款3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93亿元,其他流动负债10亿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47亿元。请补充披露:

1、上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2017年内债务到期情况;

公司回复:

(1)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构成

单位:元

A: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截止2016年底,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均为银行借款,总计133,187万元,主要有光大银行50,000万元,利率6.0375%,到期日为2017年3月;工商银行35,250万元,利率4.75%,到期日在2017年2月至12月间;交通银行21,000万元,利率4.75%,到期日在2017年11月至12月间。

B、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其他流动负债中债务部分

(3)2017年内债务到期情况

2017年内债务到期640,938.45万元,其中到期中期票据46,000万元,到期超短期融资券100,000万元,到期融资租赁及保理14,151.45万元,到期银行借款480,787万元。

到期银行借款中工商银行92,750万元;交通银行64,100万元;农业银行10,000万元;北京银行30,000万元;光大银行80,000万元;国开行1,000万美元借款,10,000万人民币借款;进出口银行44,000万元;民生银行20,000万元;浦发银行70,000万元;中信银行45,000万元,厦门银行5,000万元;天津银行3,000万元。

2、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2016年底公司资金存量152,235.8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7,664.34万元,应收票据24,571.52万元,扣除保证金及冻结资金26,496.77万元,可使用流动资金125,739.09万元。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44,652.63万元,其中偿还股东57,430.67万元的往年欠款;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2,778.04元,较上年同期12,249.5万元略有增长。

2017年公司债务到期640,938.45万元,其中到期债券及融资租赁款159,051.45万元,正常银行贷款倒贷481,887万元。具体到期债务的资金安排如下:

A、中期票据46,000万元。公司已获证监会批复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补充即将到期的46,000万元中期票据;

B、超短期融资债券100,000万元。将通过续发100,000万元的超短期融资债券置换;

C、融资租赁款13,051.45万元。公司2017年预计发行200,000万元PPN债券,除支付融资租赁款以外也将用于调整公司融资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

D、银行贷款481,887万元均为正常倒贷。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到期债务所需偿付资金均有相应解决措施,不存在债务风险。

年审会计师意见:

根据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和明细表等,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到期债务所需偿付资金均有相应解决措施,不存在债务风险。

二、关于行业政策影响

(六)年报披露,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影响行业内企业的重要政策,请补充披露:

1、公司应当开展一致性评价药品名称,具体实施情况,以及能否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完成等;

公司回复:

在国家局发布的2018年之前需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292种口服基药品种目录中,共涉及我公司57个品种84个批准文号。

考虑到资源投入等因素,公司从市场价值出发,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针对市场占有率高、销售收入大、有原料优势,以及市场潜力大等方面,对公司上述品种进行梳理、遴选。根据遴选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分期分批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工作计划。

公司一期启动了二甲双胍片、头孢氨苄胶囊、头孢氨苄片、头孢呋辛酯片、阿莫西林胶囊等15个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现已完成参比制剂备案,正在进行药学研究。由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度受国家政策(如参比制剂公布时间等),以及临床试验资源等限制,公司将力争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完成。

2、执行上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预计研发投入,及对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回复:

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由于BE试验价格飞涨,各品种研发费用预算大幅度增长,预计完成一致性评价研发投入约2亿元,研发费用将列入相关年度预算,对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无影响。

三、关于会计处理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七)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1.1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2283万元,债务重组利得3452万元,政府补助5620万元。请补充披露:

1、上述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具体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南方公司处置房产收益计入2016年度,未在年报中单独说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南方公司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南方公司单户审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了房产处置事项:“附注十、其他重要事项按照公司2016年6月29日董事长办公会决策要求,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粤海工业村6栋四层A#房产,本房产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10031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727.60万元,完成在河北省国资委备案后,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2,850万元底价公开转让。深圳市润杨投资有限公司交纳了保证金,公司按规定协议方式转让。于2016年12月23日完成与润杨公司关于房产转让的谈判并签署了《房产转让协议》。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开立银行监管账户,2016年12月28日收到全部房产转让款2,850万元。2016年12月底已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2017年2月28日房产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南方公司房产处置收益计入2016年是经过年审会计师认可的,年审会计师认为该收入计入2016年的依据是充分的,理由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次南方公司出售房产,房产已于12月29日完成交接,管理权及收益权已经移交,房产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房产转让款已于12月28日收到,相关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南方公司已于12月29日向对方开具发票,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尽管受房产处置程序复杂,办理时间较长影响,房产过户手续于2017年2月28日完成,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交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依照准则应计入2016年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房产处置事项已上网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92公告。

2、上述政府补助涉及的具体项目、取得时间、确认时点和依据,以及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2016年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公司2016年度政府补助收到总计5286.04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为3529.49万元,计入递延收益的为1756.55万元。另外,之前年度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为2090.65万元,合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5,620.15万元。

2016年公司主要政府补助情况见下表:

注1: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药”,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坦”,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恒”。

注2:一类新药左旋多沙唑嗪临床研究按照当时课题进度,2015年核销33.23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但是2016年该课题因故取消,所以2016年冲回2015年核销数。2016年向国家申请到位资金退回,将33.23万元退回。

注3:列示项目均为公司2016年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或由之前年度递延收益结转金额大于等于100万的项目。

除上述16项政府补贴外,根据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知等文件,包含公司本部及部分下属单位的河北省工业微生物代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等66个项目,2016年收到小额政府补贴累计818.88万元,其中608.88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政府补助,210.00万元元计入递延收益,66个项目合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702.22万元。

另外,除了上表中已列示的主要项目外,另有新发传染病疫苗、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维生素B12项目等25个项目是之前年度递延收益结转至当期的,合计结转至当期损益的金额为467.51万元。

(2)政府补助事项确认时点和依据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类型。

A.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C.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外,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补助对象的,属于项目补助的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除项目补助外的计入当期损益。

D.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摊销期限为:

E.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

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3)政府补助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临2016-049);2016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9月份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的公告》(临2016-069),披露了公司2016年前三个季度的政府补助情况;2016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的公告》(临2016-091),披露了公司收到援企稳岗补助资金及2016年10月至12月21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政府补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营业外收入项目确认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结合上述对“政府补助事项确认时点和依据”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外收入项目计量完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固定资产处置利得2,283万元,主要是处置南方公司房产利得2,161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全部房产转让款2,850万元。2016年12月底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2017年2月28日房产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本次南方公司出售房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债务重组利得3,452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5,62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体情况是公司2016年度政府补助收到总计5,286.04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为3,529.49万元,计入递延收益的为1,756.55万元。另外,以前年度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为2,090.65万元,合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5,620.15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营业外收入项目确认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八)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3.04亿元,部分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披露:

1、公司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个别认定法组合应收账款5.81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个别认定法组合应收账款581,036,735.16元(详见下表)。其中关联方应收账款通过获取对方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关注其以前年度无坏账发生,认定对方公司有还款保证;疾控中心等政府部门应收账款均为财政拨款单位,不会出现倒闭、无故消失等问题,并通过查看与疾控中心签署的合同、发货记录及发票回执和回款情况,分析各个疾控中心均按照合同约定回款,认定对方有还款保证;中信保已投保的应收账款通过查看投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赔付比例,认定赔付比例内应收账款有还款保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对赔付比例内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会低于其账面价值,所以未计提坏账准备。

个别认定应收账款明细表

单位:元

中信保业务:

信用保险是我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

为了拓展出口业务和国内业务的规模,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选择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全国唯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公司一直对出口业务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近几年,由于国内业务发展的较快,国内业务的保险额度也逐步开展,2016年,出口业务投保金额2.1亿美元,国内业务投保金额10.5亿元。赔付方式为:买方拒收风险赔偿比例:80%;拖欠、破产风险赔偿比例:90%;政治风险赔偿比例:90%;信用证风险赔偿比例:90%。公司按照赔付比例将比例内部分计入个别认定法中,不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外部分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按欠款方归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最大交易对方金额5650万元,且为公司关联方,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该笔应收账款账龄、对象、未计提坏账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按欠款方归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最大交易方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共计56,498,603.84元,具体单位明细详见下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内部关联单位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通过获取对方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关注其以前年度无坏账发生,认定对方公司有还款保证;测试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会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认定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

单位: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内部关联单位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我们认为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九)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自制半成品跌价准备余额为零,该科目余额在2014年、2015年末分别为0元、55万元。请补充说明该自制半成品的构成,相关跌价准备处理情况及依据,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该自制半成品核算内容为空心胶囊,此空心胶囊为华诺公司生产,账面价值为549,957.62元。由于市场占有率较低,产品滞销,导致长期积压,2015年陆续已过效期且严重变形,无任何使用价值。

2015年度华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将此批空心胶囊进行资产报损的决议,并依据《公司日常经营资产损失管理办法》进行报损。2015年12月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华诺公司对报损空心胶囊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49,957.62元。2016年4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报损处理的议案。

2016年9月华诺公司将报损自制半成品空心胶囊按废品进行处理,同期进行了账务处理,冲销自制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549,957.62元。附自制半成品明细如下:

单位: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该自制半成品核算内容为空心胶囊,由于市场占有率较低,产品滞销,导致长期积压,2015年陆续已过效期且严重变形,无任何使用价值。依据《公司日常经营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报损。我们认为公司自制半成品的相关跌价准备处理依据充分。

(十)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阿莫西林生产量增加7%,销量下降5%,库存下降25%。请解释产量增加,销量下降,但库存量减少的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原料药阿莫西林除外销外,部分用于公司内部下属单位的原料药阿莫西林钠的生产。产量增加,销量下降,库存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外销以外,上述自用部分导致。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原料药阿莫西林除外销外,部分用于公司内部下属单位的原料药阿莫西林钠的生产。产量增加,销量下降,库存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外销以外,上述自用部分导致。

(十一)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产量140万支,销量20万支,产销率较低。请补充说明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依据,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错将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的库存量20.7万支填报成销量,该产品实际产销情况为:

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核程序和流程管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年审会计师意见: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错将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的库存量20.7万支填报成销量,该产品实际产销情况为:

上述回复内容已将有关信息对应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