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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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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在以往的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拖欠货款或长期占用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7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入选矿备件、从关联公司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购买药剂、向白银有色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电、委托关联公司白银有色嘉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绿化及绿化地养护管理工作、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向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向关联公司白银有色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劳保、向关联方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备件、向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服务(采购)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价格将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7—临023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银行理财计划的提案》。公司拟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自有的流动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为低风险产品,已标明为保本型或投资策略、资金投向、产品设计为低风险业务;(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合作主体

合作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的金融机构。

(三)投资期限

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购买额度

以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内部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实施方式

上述提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况,在上述理财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以联签的方式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

尽管在产品选择时原则上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开展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度银行理财计划(暨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7—临024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提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8,000,000 股,于2017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见下:

1、 第二条

原文:“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8]113号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甘肃省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20400000000010。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8]113号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甘肃省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6204006600434445。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800万股,于2017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五条

原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74965867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72965867元。”

3、 第十六条

原文:公司股份总数6274965867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6972965867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8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01%,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4、 第一百一十七条

原文: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二)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三)掌握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订立书面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修改为: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二)采用反担保(不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三)掌握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订立书面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近期办理完成有关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