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东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良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清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东泽
日期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7年4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2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储雪俭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东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因涉及到本次关联交易,因需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7,675万美元。《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设计含投资者回售权、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等条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建档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所列示的条件,本次债券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不含个人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担保方式:本次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债券偿付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 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债券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时机、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交易场所的选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3、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基于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以及未来3-5年公司在多式联运、全程物流的布局和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基于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以及未来3-5年公司在多式联运、全程物流的布局和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中期票据。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7年4月8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4点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木理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意见如下: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拟与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7,675万美元。
2、交易风险:合同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较小。
3、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与金额:0次,0元。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通物流拟与易通资产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近期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增长及市场的明显回暖复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近期集装箱的用箱需求不断增长,且出现了一定量的缺口。截止目前安通物流运营集装箱总数量约为13.35万个自然柜,其中自有箱比例约为53%,远超目前主流集装箱物流企业,因此出于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以及资金方面考虑,本次公司拟通过租赁集装箱的方式来解决集装箱的缺口。
但由于目前市场的明显回暖复苏导致国内集装箱租赁公司手头可租箱源少,且在现阶段愿意且有能力造箱并租赁给安通物流的租赁公司可批复的额度又不能满足安通物流的用箱需求;同时后续随着用箱需求、钢材价格、市场回暖复苏等综合因素的持续影响将导致集装箱造价以及租金都可能会进一步的上涨,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期保持高位。
因此,安通物流拟与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国际”)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租赁集装箱总数不超过7万台(其中:20GP集装箱不超过5万台,40HQ集装箱不超过2万台),合同期限不超过7年,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7,675万美元(预计2017年同易通发生的集装箱租赁费用不超过541.2万美元,集装箱全部到位后预计每年产生的集装箱租赁费用不超过2,525万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东圣先生的配偶林丽森女士全资控股公司易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安通控股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拟同易通国际签订集装箱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对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易通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东圣先生(郭东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158,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的配偶林丽森女士全资控股公司易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条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称)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法定代表人:林丽森
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
主营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集装箱租赁,集装箱、船舶及海工设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集装箱管理,新集装箱贸易,二手集装箱买卖,集装箱堆场处理及集装箱模块化房屋等业务。
易通国际是一家致力于整合国内外集装箱资源,成为国际专业的集装箱租赁管理公司,目前聘请了以总经理丁伟明先生为核心的行业资深团队为公司开拓业务。丁伟明先生来自全球第四大租箱公司佛罗伦货箱控股有限公司(Florens),在职期间曾任该司CEO,拥有丰富的资源,团队号召力优势,且其作为专业的集装箱业内资深人士,有相当的能力整合全球集装箱资源,可以为安通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集装箱箱源。
易通国际的股权控制结构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合同内容:集装箱租赁,总数不超过7万台(其中:20GP集装箱不超过5万台,40HQ集装箱不超过2万台),合同期限不超过7年,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7,675万美元。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交易价格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
出租方:Trans Eaton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
根据租赁集装箱的数量、箱型以及签订的时间,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7,675万美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近期市场的复苏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综合衡量了目前自身的运力规模和集装箱规模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为了保证完成董事会设定2017年业务目标以及保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2017年预计需新增集装箱规模约8万台,因此安通物流本次与关联方易通国际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易通国际形成依赖。
三、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公司2名关联董事(郭东泽、郭东圣)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上述交易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已在董事会会议前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与易通资产发生本次关联交易,并将此项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事前与独立董事做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意将此项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投票表决时,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情况以及未来3-5年公司在多式联运、全程物流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 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本次公司债券名称: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设计含投资者回售权、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等条款。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建档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所列示的条件,本次债券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不含个人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承销方式: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债券偿付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 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债券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时机、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交易场所的选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3、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 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情况以及未来3-5年公司在多式联运、全程物流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注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总额度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并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谈判、注册、信息披露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情况以及未来3-5年公司在多式联运、全程物流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注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中期票据,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册、发行。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度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并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谈判、注册、信息披露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中期票据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
至2017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8于2017年4月6日披露,议案9-议案15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东泽、郭东圣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5-28092211
传真:0595-28092211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人:颜联源、黄志军
3、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预期为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79 公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