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表2: 单位:万元

【说明】: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16全年实际发生存款额2503918.86万元,日均余额6860.05万元,期末余额为33488.62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3:

单位:万元

【注1】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3月末数据。

(四)2017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表4:

单位:万元

【注2】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注3】2017年1-3月实际发生存款额182497.87万元,截止到2017年3月底,存款余额为18803.54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 号(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食品,国内、外期刊出版,职业技能鉴定。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58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总资产为2877246.95万元,净资产为1251348.54万元,2016年,巨化集团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7291.20 万元,实现净利润25281.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伟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

经营范围:液氧、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压缩的)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医用气体[氧(空分,分装)]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8日)。非标设备制造及安装;石灰氮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328.03万元,净资产为-8424.49万元,2016年,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61.50万元,实现净利润149.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玉群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硫铁矿、铜、铅、锌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止);三氯化铝(无水)批发(有效期至2018年7月22日);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2.3项、第3类、第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萤石浮选;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5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866.34万元,净资产为-21205.12万元,2016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57.08万元,实现净利润-2565.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宏伟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

经营范围:液氨、氨水、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纯氩、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副产)、有机胺(含一丁胺、二丁胺、三丁胺)、医用氧(液态)生产、煤炭批发经营。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的生产和销售;煤渣销售;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62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0472.24万元,净资产为18243.36万元,2016年,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963.82万元,实现净利润-6686.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2号

经营范围:年产:二氟乙酸乙酯、氟化钠【副产】、氮气;年溶剂回收;三乙胺;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精细化学品的研发;化工产品的研发;对外投资;化工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903.03万元,净资产为6517.97万元,2016年,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7.49万元,实现净利润-1180.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含氟塑料新材料的研发;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051.63万元,净资产为7872.13万元,2016年,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745.46万元,实现净利润1233.2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谢方友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异丁氧基乙烯、固体硫酸羟胺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丁酮肟、氯醚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销售;对外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科技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111.00万元,净资产为9634.44万元,2016年,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239.64万元,实现净利润-123.3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坚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北一道215号

经营范围:年产:次氯酸钠;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生产;盐酸、氢氧化钠溶液经营(不带存储);氯化钙制造;家电维修;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37.31万元,净资产为-8984.66万元,2016年,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94.50万元,实现净利润-1461.3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 号1幢

经营范围:溶解乙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6日)。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经营的,还需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57.99万元,净资产为14747.16万元,2016年,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02.90万元,实现净利润-67.2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范围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总资产为48894.92万元,净资产为8313.49万元,2016年,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775.38万元,实现净利润644.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989号6F(中达广场)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医药原料、煤炭(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化学制剂、化纤制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15.41万元,净资产为5201.46万元,2016年,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8329.33万元,实现净利润160.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2、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步红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生产、批发、零售;公共浴室(不含桑拿)。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业、共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群众文化事业、服装制造业、生产服务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晶体材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晶体系列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服务;压力管道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自有房产租赁;保洁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不得直接从事餐饮业)(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892.21万元,净资产为2887.40万元,2016年,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21.18万元,实现净利润123.6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3、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丁景山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生活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收购、工业废渣、废气、废液(除危险废物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总资产为462.63万元,净资产为159.79万元,2016年,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4.59万元,实现净利润3.2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设计大楼201-206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16日止) ;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0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污水处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65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842.52万元,净资产为20424.73万元,2016年,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49.70万元,实现净利润1621.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元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133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具体范围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耗材、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网络工程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委托代办订舱、仓储;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检、报验;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278.02万元,净资产为3135.66万元,2016年,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79.59万元,实现净利润342.5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6、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负责人:周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

经营范围:原料药(布洛芬、二氟尼柳、磺胺脒)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年产:氧甲基异脲硫酸盐、甲醇(副产)、硫酸(副产)(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6日止);化肥、硫酸胺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化工技术研发、咨询;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总资产为7377.48万元,净资产为-13699.44万元,2016年,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1.99万元,实现净利润-596.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7、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7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1942.77万元,净资产为94981.54万元,2016年,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43.22万元(利息收入10076.05万元、手续费佣金收入67.17万元),实现净利润4337.3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2017年度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已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生产经营合同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3号)。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本公司,下同)所需甲方(巨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下同)自产的萤石、精甲醇、硫铁矿、氮气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氢气、乙炔、压缩空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羟胺、环己酮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乙方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的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上供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综合治理设施,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环保治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三废”排放,并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可委托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利益要求。

7、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四、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污水处理、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完善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平台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等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利于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浙江衢州)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及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7年5月17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宇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依法运作及财务情况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认真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遵章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公司审计机构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公司审计机构。

3、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参股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依次经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出资646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以现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以现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公开挂牌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孙公司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中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均依据相关规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批准的相关协议和计划执行,定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8、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业务和经营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初步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年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关联担保议案,按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晋巨公司共同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增强晋巨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

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3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代表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6年4月20日,商务部发布立案调查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详见本公司2016年4月21日临2016-1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申请被商务部受理立案的公告》)。

2017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存在倾销,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详见本公司2017年1月20日临2017-0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申请进展公告》)。

2017年4月19日,商务部发布最终裁定公告,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存在倾销,中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株式会社吴羽(KUREHA CORPORATION)47.1%;

2.旭化成株式会社(ASAHI KASEI CHEMICALS CORP.)47.1%;

3.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47.1%。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17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对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4月20日起5年。

具体内容见2017年4月19日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