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20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道富银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将针对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募集。其中,美元基金份额在场外发售,人民币基金份额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发售。
本基金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发售。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人民币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人民币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美元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1130,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为:易纳斯达克100人民币,人民币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纳指LOF。
本基金的美元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3722,美元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为:易纳斯达克100美元汇。
6.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其中美元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通过场外募集;人民币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6月16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美元首次认购美元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9. 场内认购最低份额: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20.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务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4)其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境外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美国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 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深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代码及简称
(1)人民币基金份额:
①基金代码:161130
②基金简称:易纳斯达克100人民币
③场内简称:纳指LOF
(2)美元基金份额:
①基金代码:003722
②基金简称:易纳斯达克100美元汇
7.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9.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公开发售。其中美元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通过场外募集;人民币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6月16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美元金额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
(6)在基金募集期内,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美元首次认购美元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
(7)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1)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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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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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由场内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执行。
(3)美元基金份额认购:
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
(下转5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