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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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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综上,公司承租郑漯高速公路及房屋费用合计每年为971,623.20元。

(三)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1、设备租赁

租赁关联方设备对公司有关路段路面摩擦系数进行检测,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和标准》确定。

2、技术服务

委托关联方对公司有关路段增设路基排水、涵洞通道积水治理、桥头跳车、搭板沉陷、桥梁伸缩缝维修更换等专项工程进行调查、测量、研究,并提出专项处理技术方案。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和标准》确定。

(四)销售产品商品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周驿段项目TJ4A-TJ5B标段车用柴油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公司子公司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公司参与竞标且已中标,交易价格为中标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10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97号)核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7,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15年6月30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9970188000069957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89.0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111.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4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100,922,422.4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70,187,577.56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5,689,232.70元差异5,501,655.14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611,655.14元,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户中转出的其他发行费用3,890,000.0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0,187,577.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7,111.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790,531.15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1,611,655.14元,2016年度利息收入178,876.01元),已扣除手续费1.48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1,790,529.67元,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37,111.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向中国光大银行郑州新区支行提出申请,将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计通过。2016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于2015年7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优先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

特此报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11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基本情况

2012年,国家开始实行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后,2013年10月公司采用包含节假日免费车的车流量数据计提公路及桥梁资产的折旧摊销,但包含节假日免费车的车流量数据对预测的车流量及统计的实际车流量均造成一定影响,使部分路桥用于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的车流量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依据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对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等六条经营路段及郑新黄河大桥剩余经营期限车流量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加585.23万元,资产总额增加798.65万元。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也未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对公司未来期间固定资产——公路及桥梁、无形资产——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公司对公路及桥梁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为零;对无形资产中的收费路桥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在收费路桥经营期限内进行摊销。公司《会计政策》中要求“对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单位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保证全部路产价值在收费权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及相关收费路桥特许经营权可于摊销期满后全部摊销。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公司将重新预测总车流量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

2012年,国家开始实行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后,2013年10月公司采用包含节假日免费车的车流量数据计提公路及桥梁资产的折旧摊销,但包含节假日免费车的车流量数据对预测的车流量及统计的实际车流量均造成一定影响,使部分路桥用于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的车流量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为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聘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对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郑漯路”)、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漯驻路”)、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郑尧路”)、永城至登封高速公路任庄至小新庄段(以下简称“永登高速永城段”)、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至开封段(以下简称“郑民高速郑开段”)、 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济祁高速永城段(一期工程)”)和郑新黄河大桥剩余经营期限的车流量重新进行预测,决定对上述路桥剩余经营期限车流量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路桥预计剩余经营期限的车流量(均为收费口径)变化为:郑漯路预计总车流量为477,028,929辆;漯驻路预计总车流量为425,945,717辆;郑尧路预计总车流量为226,363,263辆;永登高速永城段预计总车流量为132,297,467辆;郑民高速郑开段预计总车流量为343,851,258辆;济祁高速永城段一期工程预计总车流量为233,766,897辆。郑新黄河大桥预计总车流量为352,826,809辆。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6年10月1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由此,2016年度净利润增加585.23万元,其中:营业成本减少794.98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4.67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195.08万元;资产总额增加798.65万元,其中:累计折旧增加647.13万元,累计摊销减少1,442.11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67万元;另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98.75万元,递延收益增加14.67万元,盈余公积增加58.52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526.71万元,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也未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固定资产——公路及桥梁、无形资产——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假设本公司自2013年10月1日起运用该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数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199号)。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20证券简称:中原高速公告编号:2017-012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申庄村中原高速郑新黄河大桥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7 年4 月20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仅以其持有的普通股参加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306室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亚子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87166867

邮政编码:450016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