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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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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2版)

2016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503,949.85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831,929.99元,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66,823,315.97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8,921,728.7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 2014年非公开发行配套募集资金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820,682.78元(含利息收入61,351.21元),其中:付股权转让费247,819,843.98元(付刘开同157,477,843.98元,付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454,000.00元,付董书倩30,687,600.00元,付刘运龙15,200,400.00元),付手续费838.8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 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1)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095,885.16元,其中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859,502.35元,增资安粮期货使用募集资金254,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235,236,382.81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836,891.22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095,885.16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836,891.2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977,388.87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45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12年3月2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等五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2年9月24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了“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专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3年11月6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签订了“智能银行渠道整合平台V1.0项目” 专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一简称“协议”)。2014年1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签订了配套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上述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影像集中作业平台V2.0项目、IT服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结项及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已注销了与其对应的6个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3月3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配套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注销了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5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两个募投项目“智能银行渠道整合平台V1.0项目”、“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和2016年6月28日注销了“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和“智能银行渠道整合平台V1.0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 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研发主要目标是为公司IT服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中心行业应用系统以及公司其他产品提供基础的开发、运行、维护环境,形成公司级统一的技术框架。

该项目的实施能降低公司开发成本、提高项目交付能力、提高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及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使用在公司承接的开发项目及自有软件的产品开发中,不直接对外销售。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可多次运用于公司在建与拟建的项目中,提高复用率,能为公司带来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提炼总结行业应用通用规律与实现要求,并用技术平台的方式进行沉淀,形成能够多次复用并大幅度降低开发成本的应用开发平台。在政府、金融、医疗、城市应急、IT服务管理等领域都可以进行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目前,在人力资源、ERP、财政预算、OA、债券融资、内容管理等项目中已经得到了复用。节省项目实施阶段30%以上的成本。

2、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作为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构筑了规模先进、效能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会对公司的销售能力产生直接的促进作用;能够动态跟踪客户应用状况,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有利于带动相关设备与产品的销售;同时将市场最新信息、需求传递给研发部门,指导研发方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原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228.20万元,计划两年内在西安、武汉、广州、成都、南京、天津、沈阳七个城市建立营销与服务网络,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营销与服务网络商业用房、办公用各类必要的设备、设施、营业用车辆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3年5月14日。近年来国内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原计划购置的办公场地价格已大大超出预算,因此公司在“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决策上保持了充分的谨慎,在开办过程中一直暂以租赁的形式开展营销网络的建设。此外,公司在车辆、设备购置、费用支出等方面也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调配现有资源,节省了大量资金。至2013年6月,该项目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184.54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5.72%。公司已经建立起了以北京为中心、遍布全国的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计目标及效益已经基本达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043.66万元(未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新的项目。

2013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资金3,043.66万元(未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智能银行渠道整合平台V1.0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2013年9月27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已进行了公告披露。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169,277,6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31,353.2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073号);2012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531,353.22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以上项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该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并均已对外公告披露。

2、 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公司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4,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58号);2016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54,000,000.00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以上项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该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并均已对外公告披露。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结项四个募投项目截止2014年2月28日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4,338,735.90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2月28日后的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支出,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公司已于2014年2季度陆续将基础组件支撑平台V2.0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影像集中作业平台V2.0项目和IT服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34,410,704.23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如下表: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5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两个募投项目“智能银行渠道整合平台V1.0项目”、“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支出,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公司已于2016年6月将智能银行渠道整合平台V1.0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6,120,838.15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如下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733,517.24元,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169,277,6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4,455,917.24元。

1、 2012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52,350,78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公司已于2012年使用超募资金52,350,780.00元偿还银行贷款。

2、 2012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2年9月12日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1,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公司已于2012年使用超募资金71,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3 月 8 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并对外公告披露。

3、 2012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4,082.99万元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2013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3年9月27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完成时间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2014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年9月10日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完成时间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项目已完成,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本项目35,210,236.58元。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5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6月将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6,429,360.53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如下表:

4、 2013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2013年5月15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8,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5、 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3,275,237.24元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和6月27日分别使用超募资金22,242,183.57元和2,590,755.2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 2013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已经2013年5月10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2、 2013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调整议案已经2013年9月27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3、 2014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已经2014年9月10日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4、 2016年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2016年3月9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5、 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明细情况如下: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58,977,388.87元,除上述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450,000,000.00元外,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监管银行金额8,977,388.87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期末的投资进度为111.21%系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以及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截止报告日投资进度为100.02%,系2014年度利息收入54,848.99元,2015年一季度利息收入6,502.22元,合计61,351.21元,全部用于项目投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7-01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科金财”)编制了《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本公司保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和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创新”)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21,120,422股股份和31,920万元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滨河创新100%的股权;向杨承宏、赫喆、谢晓梅、周惠明、张伟和吴红心(以下统称“配套融资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33,568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600万元,并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滨河创新100%股权,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审批情况

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2014年8月4日,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并与配套募集资金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201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4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签发了《关于核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开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8号),核准了本次交易方案。

(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了注册号为120104000070358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滨河创新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中科金财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14年12月5日,公司本次重组发行的32,853,990股份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8,489,551股。

2014年12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2,853,990股份挂牌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4年8月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14年,则滨河创新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100万元、7,250万元和8,6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滨河创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向公司进行补偿。

(二)滨河创新201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2016年度,滨河创新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7,763.9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为950.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8,714.46万元,业绩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三、结论

2016年度滨河创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6万元,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7-017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6号)核准,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97,5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7.19元,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971,999,988.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763,606.15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7,236,382.81元。上述资金的到账情况已于2016年1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21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 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1、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内实际发生额累计可能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并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控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审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中科金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7-01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或“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中科金财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并同意授权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

3.投资期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期限。本议案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5.资金投向:主要投向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本次投资事项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如需进行风险投资的,应符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的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受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投资理财事项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规范,同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控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及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收益,优化资产结构,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和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了解本次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与相关管理人员就投资理财产品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等,保荐机构认为:

中科金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科金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7-01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和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20,597,584股股票,发行价格47.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999,988.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7,236,382.81元。上述资金的到账情况已于2016年1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21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互联网金融云中心和智能银行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互联网金融云中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的地址位于天津,公司计划利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自有土地用作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主要包括项目土建、项目硬件建设、项目软件开发三大部分内容。该项目原计划投资38,890.8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8,80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5.95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7,114.05万元(不包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 智能银行研发中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智能银行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天津,公司计划利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自有土地用作研发场地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由体验中心与开发中心两部分组成。其中体验中心是智能化银行网点展示场所,体验者可以比较直观的体验各种先进的智能化设备和银行的各种服务流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开发中心主要提供系统的开发、测试、准生产环境,负责研发的日常管理,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该项目原计划投资8,080.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8,000.00万元(不包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基于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软件研发和综合服务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原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和智能银行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核心,项目的建设完成需要公司在短期内增加较多的行业内高端人才。

随着金融科技、智能银行业态的快速发展,以及受行业政策走向的影响,行业内高端人才越来越多地聚集在北京等一线城市,而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天津,考虑到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且已经在北京吸引储备了部分人才,继续在天津实施该等募投项目不利于公司保持较强的高端人才吸引和储备能力,不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技术等资源,和提升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效果。

基于上述考虑,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进行变更,并根据建设地点变更相应地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本次调整内容符合当前公司所处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变更募投项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原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的基础上对实施地点及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互联网金融云中心主要致力于帮助国内众多中小银行向互联网银行转型,提供共享直销银行平台、一站式咨询、合作运营和IT支持等全方位转型服务,主要包括业务运营、业务展现、渠道控制、流量控制、认证安全、平台监控等模块。平台建成后将具备营销、客户、产品、清算、风险、理财、融资、支付等全面的运营服务能力。通过用户认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资产转让等各项服务,助力银行实现金融产品灵活发布、市场营销推广、支付结算、电子账户管理、客户管理等业务功能,提升单一银行的金融产品设计、线上获客、优质资产获取等能力,实现中小银行客户共享、产品互补、集约运营、科技互联、跨区经营、品牌提升、跨行支付的共享效应,有效帮助合作银行实现全面的互联网银行转型。

2、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拟利用公司总部的现有办公地点实施,预计投资总额为6,880.49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场地投入432.53万元、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705.00万元、研发人员投入5,742.9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原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685.95万元,尚需后续投入5,194.54万元。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银行业面临着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放开、民营银行牌照放开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因素的冲击,中小银行如何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需求将日益凸显。受困于资产管理、人才储配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制约,中小银行在转型过程中面临强烈挑战。由此也相应形成了一个第三方互联网银行平台的巨大的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底,银行资产占中国金融资产总规模的92.6%,充分说明了中国的金融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而以P2P、众筹为首的互联网金融为社会提供的融资规模较小,属于民间金融互联网化,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因此,未来3-5年内互联网银行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形式。

(2)项目实施具备的条件

公司扎根金融行业十余年,开发了包括柜台电子验印系统、全集中电子验印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同城票据集中提回处理系统、银企对账系统、事中事后监督系统等在内的多种银行业务应用系统,从技术上已经具备了充分的研发条件。

公司长期以来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银联、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支付清算协会等上百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智能银行及互联网转型综合服务,能够为银行客户提供包括管理咨询、业务流程再造、多渠道整合、移动支付运营外包、大数据分析、金融机具制造、自助网点运营外包、金融互联网运营外包等全业务链的综合服务,对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4.项目面临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化,项目未来面临来自互联网转型公司、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建设同类项目的市场竞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市场的投入,巩固已有的项目优势和行业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根据市场的动态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以规避相关行业景气度变化对本公司造成的市场风险。

(2)技术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市场需求变化快的特点。能否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及稳定性是项目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

针对上述风险,本项目开发组聚集了公司主要的技术骨干力量,在市场需求调查和前期技术论证方面反复进行了探讨,核心技术经过了多年的技术跟踪和积累,在本项目技术领域内形成了坚实的技术储备,公司已经掌握该领域的核心技术,使本项目的技术风险降至最低。

(3)人力资源风险及控制措施

人才资源是公司生存和本项目发展的关键,随着项目的业务推进,对经营人才、业务人才、技术人才、互联网运营人才及有丰富经验的产品研发、项目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项目人才队伍的数量及质量,是项目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因素。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保障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建立多层级合伙人经营责任制等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畅通的晋升渠道、推行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等措施,来满足项目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算期为8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销售收入3,760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总额1,665.32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0.20%,投资回收期3.91年(不含建设期)。

(二)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考虑到原智能银行研发中心项目对场地建设环境等条件要求较高,暂不适宜在北京总部立即开展建设,故拟暂停该项目的实施,未来在场地条件允许时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或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原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和智能银行研发中心项目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6,800.00万元,调整建设内容后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880.4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9,919.51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保荐机构和银行共同监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落实前暂不使用。

公司将努力为原募投项目创造建设条件,同时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且审慎地对其他新投资项目的开展及实施地点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其他新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其他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经充分论证后,将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明确同意后方开展建设。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公司所处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公司所处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中科金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中科金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7-020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中金财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增资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金财富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87.2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中金财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11月3日

5.法定代表人:朱烨东

6.业务范围: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数据库处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7.出资及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金财富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中金财富股权结构如下:

8.2016年度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的第三方互联网银行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科技业务布局,初步形成了“金融+互联网+平台服务+生态”的闭环生态圈。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持续推进互联网银行生态圈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定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公司充分认识到本次对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采取适当策略和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和实施有效的风控机制,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力争达到预期目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7-02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