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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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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7-01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刘鸿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代为行使其在本次会议上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签发的会审字〔2017〕2067号《审计报告》审核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作的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落实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该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营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情况。同意审议通过监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7-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审字〔2017〕2067号〈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7〕2067号《审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审议通过该会审字〔2017〕2067号《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签发的会审字〔2017〕2067号《审计报告》审核的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落实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与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相符。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营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审议通过该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了行业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战略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拟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召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1、3、4、5、8、10及15项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7-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16年末总股本234,14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243,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7,616,817.1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91,254,679.76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109,815.1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93,191,023.6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2016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14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243,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认为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7-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4月19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刘立名先生、陈洁女士、王志成先生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在会上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并且是按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有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营稳定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上述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7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志。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航道局管线队。经营范围:船舶、石油工程设施;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仓储(危险品、煤炭及有污染性货物除外);场地租赁;劳务服务;船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对外贸易经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施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5%且有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经招投标程序选定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承担部分劳务外包工作;根据公司承接具体项目的要求,业主对相关分包商履行了报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是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分包商管理的制度,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因素,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合法的业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有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营稳定和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公允市场价格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活动的比例较小,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7-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预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向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和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1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营业期限:2009年07月16日至2029年07月15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制造、维修;船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石油开发及矿业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场地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污染品、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对外贸易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限额,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限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促进其满足业务发展,解决其对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公告项下的担保事项尚须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8,500 万元人民币(包含中信保2,500万美元按汇率1:7折算为17,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7.04%,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2017-02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

至2017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20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已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5日9:00-11: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9900 6615

2、参加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