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八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八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增加以下内容:
一、在第一章总则中增设“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原第九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二、增设“第五章 党组织”
原第五章及以后章节顺延。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五条 建立公司党委、纪委,党委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并按照要求配备其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及委员的产生或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体现在: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4、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权力依法按规运行;
5、加强对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十七条 党委集体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由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一)公司以下事项由党委研究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加强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干部进行任免和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公司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以下事项党委参与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的制定;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的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制定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
10、其他应由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十八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就《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董事会就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有表决权的股东征集投票权。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等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将聘请律师对本次征集投票进行见证。
其中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3:30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5日
至2017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有表决权的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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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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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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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
征集投票权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下午16:30
现场接收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的历史必然选择。《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公司法》第十九条对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党委自设立以来发挥了重要领导作用,把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和落实,既是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的具体体现,还将更加有利于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领导核心作用,更加有利于促进构建公司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更加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可以便利全体股东行使支持拥护该项议案的股东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下午13:30,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天房发展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7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下午16:30。现场接收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以下文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7年5月2日下午16:30分)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收件人:丁艳 邮政编码:300050
电话:022 -23317185、022-23300190
传真:022 -23317185
(四)征集投票的确认
本次征集投票将由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将对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提交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其他文件完备,符合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征集投票的有效性说明
1、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若对征集事项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对同一征集事项选择二项或以上意见的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全部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准。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有效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
4、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有效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其他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上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房发展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一、前言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将于2017年5月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便于股东参与本次会议投票,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的历史必然选择。《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公司法》第十九条对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党委自设立以来发挥了重要领导作用,把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和落实,既是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的具体体现,还将更加有利于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领导核心作用,更加有利于促进构建公司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更加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可以便利全体股东行使支持拥护该项议案的股东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的声明
1、征集人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向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并为此目的而制作及签署《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会议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本报告书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表,征集人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5、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6、本次征集投票权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均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Realty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股票代码:600322
法定代表人:熊光宇
董事会秘书:杨新喆
注册资本:1,105,7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电话号码:022-23317185
传真号码:022-23317185
公司网址:www.tffzgroup.cn
三、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本次会议而设立并且仅对本次会议有效。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会议室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天房发展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 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7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下午16:30。现场接收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以下文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7年5月2日下午16:30分)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收件人:丁艳 邮政编码:300050
电话:022 -23317185、022-23300190
传真:022 -23317185
(四)征集投票的确认
本次征集投票将由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将对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提交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其他文件完备,符合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征集投票的有效性说明
1、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若对征集事项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对同一征集事项选择二项或以上意见的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全部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准。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有效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
4、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有效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其他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上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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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房发展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