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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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000万元的范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办理具体手续;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实施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109,000万元调整至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拟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109,000万元基础上,新增如下担保:
1、为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夷交运”)新增担保6,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武夷交运担保额度由14,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2、为北京中物振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物振华”)提供担保35,000万元,北京中物振华为全资子孙公司。
未涉及调整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若本次担保额度增加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由不超过109,000万元增加至150,000万元(具体见表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加上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调整至150,000万元,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且北京中物振华资产负债率接近70%(见表2),故本次《关于增加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表1:增加后的2017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表2: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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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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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增加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新增为武夷交运和北京中物振华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未涉及调整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正处于业务扩张期或因经营需要,资金需求量大,由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将能便于其获得银行融资,满足其资金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2、本次新增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公司持有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详见表3;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要求前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公平、对等原则,依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6,505万元,已审批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3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80,755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7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0,05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91%。无逾期担保。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2、本次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调整至15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57%。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毋一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股东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兆华投资”)发来的《关于推荐毋一兵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函》,推荐毋一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兆华投资是按照与公司签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其作为业绩承诺方,在保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可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毋一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毋一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毋一兵先生如当选,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毋一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生,大学专科学历。历任:北京中物振华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嘉华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北京兆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毋一兵先生持有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85%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而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其中: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12,499股,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245,910股。毋一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董事吴振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振龙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吴振龙先生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和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吴振龙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未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振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振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吴振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吴振龙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武夷交运、客运板块、货运物流板块、商贸板块、汽车销售维修板块、油气销售板块、信息科技、旅游、港口服务、物流园、商业保理等其他业务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旅客运输业务、客运站经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业务、汽车及配件销售业务、汽车维修业务、油品销售、信息科技、旅游、商品贸易、港口服务及商业保理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运营监控、法律事务、健康安全管理、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客运管理、非客运业务管理、建设过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合同与纠纷管理等,既包含了公司与分子公司层面,又包含了业务层面财务报告类与非财务报告类。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债权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存货管理、高铁对分流道路客运客源的风险、对外投资单位的风险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基本原则和“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方法,确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基本程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为确保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及证据的充分性,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 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根据下列风险矩阵图,分析每个失效控制点所对应风险发生的严重性和可能性,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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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照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⑴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业务对战略、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②风险在业务单位的分散程度;
③业务单位重要科目潜在的固有风险;
④业务流程和财务报告的集中化程度;
⑤以前年度测试的情况,包括以前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内外部审计结果;
⑥公司层面及信息系统总体控制测试结果;
⑦治理层、经理层的变动(特别是财务部门);
⑧当年度新增业务单位(新设、资产收购、重组兼并等);
⑨欺诈导致错报的可能性;
⑩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
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在各单位的相似程度;
业务单位是否有重大未记录负债;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⑵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确定为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确定为重要缺 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确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迹象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升级转型过程中,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对新并购企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不断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至该报告披露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2号文《关于核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60元,募集资金总额4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5,305.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94.25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6日出具的天职京ZH[2012]1492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6号文《关于核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以现有的总股本20,8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可配售股票总数为6,240.00万股。截止2015年7月6日,本次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9.32万新股,每股发行价为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932.21万元,加配股认购利息1.64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1,330.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603.79万元。
以上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141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首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35,378.2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91.91万元。配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32,603.6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9万元。
首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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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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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平县龙洲物流有限公司、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中国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储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的“货运车辆投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会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14年11月7日将截至11月6日存储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人民币2,272.81万元取出,转存至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开立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并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9月22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06.41万元及利息365.62万元共计10,072.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开立于兴业银行龙岩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等,公司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乙方”)签署了《筹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首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首次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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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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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2年6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2,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05.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94.25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以募集资金投入共计35,378.2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投入32,425.58万元,2016年募集资金投入2,952.66万元(含超募资金利息0.02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使用情况见附表1: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7月6日,龙洲股份向原股东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932.21万元,加上配股认购利息1.64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1,330.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603.79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以募集资金投入共计32,603.62万元,配股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使用情况见附表2: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已取得原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已在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但因政府对县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进行调整,要求收回原项目用地并给予补偿,并按规划另行安排新的项目用地。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经慎重考虑就近选择了新项目用地为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已经取得用于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已重新在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对于募投项目前期在原用地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775.22万元,公司将使用政府补偿资金予以归还其中计入在建工程的319.72万元,其余投入455.50万元购置的车辆将变更至新项目用地继续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17.67万元,本报告期投入538.48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客运车辆投放项目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505.00万元,原计划于2014年6月投放完毕。因受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分流部分客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该项目客运车辆投放进度未达预期。为确保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健推进和募集资金效益的最大化,避免迅速扩张引致的投资风险,本着对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对该项目的原有投资计划在新增或更新线路、数量、车型、单价、金额座位数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投放期限进行适当延长;同时同意公司经营层对使用募集资金投放的客运车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在公司内部运营线路间进行合理调剂。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961.56万元,客运车辆投放项目已全部投放完毕。
(2)货运车辆投放项目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5,100.00万元,原计划于2014年6月投放完毕。因近两年来福建省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增速放缓及矿产品、建材产品生产、销售的萎缩影响了其专业运输需求,导致公司该项目货运车辆投放未达预期。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为保证该项目的稳健推进和募集资金效益的最大化,避免过度投放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决议适当延期投放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23.50万元,货运车辆投放项目尚未全部投放完毕。
2、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为6,522.02万元。
1、以前年度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609.28万元收购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724.80万股股权,收购价格为每股3.60元。
(2)2013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受让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6.40万元,收购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224.00万股股权,收购价格为每股3.60元。
(3)2014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9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14年9月22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9月28日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9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5年12月11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28.32万元(具体以支付时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额为准)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其余价款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75%股权)。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支付1,328.00万元收购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支付股权款后,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5.09万元。
2、本年度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29日,将支付收购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款后剩余超募资金5.11万元(其中包含利息0.0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客运车辆投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911.18万元、货运车辆投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投入自筹资金266.88万元、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投入自筹资金319.7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合计2,497.78万元,先期投入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京QJ〔2012〕T15号)。201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497.7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无。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以前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3,7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2月2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200.00万元(包括已暂缓实施的“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和超募资金3,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于2014年5月8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4年9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股募集资金报告,确定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八)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93.50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项账户3,294.45万元,活期存款账户99.05万元;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前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并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14年9月22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9月23日公司将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06.41万元及利息365.62万元共计10,072.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表1:
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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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客运车辆已全部投放完毕,该项目承诺车辆投放完成后新增年均利润总额为1,877.99万元,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66.81万元。
注2:货运车辆尚未全部投放,还在陆续投放中,该项目承诺车辆投放完成后新增年均利润总额为838.11万元,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5.23万元。
附表2:
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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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9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股募集资金报告,确定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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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7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蓝能旺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招股说明书》“股东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对分红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当前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需要、股东意愿等因素,分配预案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股东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期望,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较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依法运作、重大事项、财务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
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16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
(二)2016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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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层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合规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为中小股东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创造机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没有发现信息披露流程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内幕交易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正。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多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并且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平、定价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7、公司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上市以来,每年均实施年度现金分红。
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分配20,144,492.10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下转1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