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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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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017-020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与电能表的生产、检定、使用、信息采集、仓储全过程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以电能表检定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等为依托,能够为电网公司、电能表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电能表标准与校验装置、电能表自动化生产线、电能表智能化仓储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互感器等产品。

公司围绕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托电能表检定这一核心环节的技术优势,以服务于电能表为核心,建立了覆盖电能表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电能表标准与校验装置、电能计量配套产品两大系列100余种产品。电能表标准与校验装置包括标准检测设备、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统、电能表企业自动化流水线和其他检测、试验设备等产品,电能计量配套产品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互感器、智能化仓储管理设备等产品。

2、经营模式

电能表标准与校验装置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本行业客户会根据自身经营条件提出很多个性化要求,这就要求企业有能力通过针对性的研发设计,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因此,本行业经营模式呈现出以技术为核心的特点,订单的生产往往技术先行。目前电网公司对于电能表标准与校验装置主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大额采购均采用招投标方式。因此,公司采取订单方式组织生产。这种订单式的生产模式使得企业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

3、行业情况

仪器仪表应用领域覆盖了工业、农业、交通、科技、环保、国防、文教卫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电工仪器仪表是仪器仪表行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电工仪器仪表行业总产值在仪器仪表行业中占据第二位,且多数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产品国产化率最高的行业之一,是一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行业。

近年来,我国电工仪器仪表行业受益于电力行业的发展、城乡电网改造以及智能电网建设等,成为仪器仪表行业中增长最为迅速的子行业之一,现已发展成为门类齐全、研发实力雄厚、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工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电能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每隔一段时间还得进行复检。因此,各级检定机构的工作量巨大,并且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镇化的推进呈持续增长趋势。而电能表检定装置的自动化程度不高,导致电能表检定工作一直处于劳动力密集状态,更重要的是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和干扰难以避免。这种人工检定方式已难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电能表检定工作量和准确度的要求。进入21世纪,电子式电能表因其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轻便、易检定等优势,开始逐步取代感应式电能表。电能表的型式随之开始减少,电能表的自动化检定成为可能。2011年,公司自行研制生产的单相电能表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统在河南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成功运行,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专家组验收,推动了我国电能表向自动化检定方式的转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整体经营情况

2016年是公司一个里程碑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紧抓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开拓创新,强化内部管理,保持主营业务的平稳。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80.04万元,比上年下降4.28%;净利润4,00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00%;基本每股收益0.67元。

(1)营销方面:以打造行业领导品牌为主导,结合市场需求,全方位服务客户。

公司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标准与校验装置行业领先地位、提升互感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规模基础上,积极开发和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加强对电网公司的市场推广、销售的同时,在电表生产企业中加大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拓展其他电工仪器仪表以及水表、气表等的生产企业等潜在的自动化检定系统客户。

(2)研发方面,坚持以技术领先,做到行业先导,加大研发投入,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研发,重点提升核心产品(电源及标准表)的各项技术指标。2016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1,206.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01%。

(3)生产方面:加强项目的现场管理,规范产品的调试流程及工艺支持。极大缩短产品的交付周期,产品质量逐渐提升。

(4)成本控制方面,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有效降低主要原材料的产品单价,降低产品成本,产生直接利润。2016年公司净利润4,007.81万元,较占年同期增长4.00%。

(5)人才规划方面:实施人才战略,建立一流团队。

公司在2016年继续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大力引进技术带头人和专家型高级人才,高薪聘请有实践经验与能力的管理人才、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管理、销售专业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战斗力、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队伍;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水平,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采用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技能,建立一支素质过硬、技术一流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团队实力。

2、上市成功后公司进入发展新阶段

2017年2月15日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2017年3月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批文,2017年3月23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募得资金2.052亿元,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加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资金实力大幅增强,提升公司产业化能力,缓解公司产能压力,保持公司行业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 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63,989.18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63,989.18元;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 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0.00元,调增其他非 流动负债期末余额0.00元,调减应交税费期末余额0.00元;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 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其他 流动资产期末余额0.00元,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0.00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0.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