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7-00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7年度的审计报酬。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7-00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
●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4.96亿元
●投资类型: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概述
为充分利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二、交易的主要原则
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原则如下: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投资金额
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所在地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以及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5、预期收益
预期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毋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出具书面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4.96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6日
至2017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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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7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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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7年6月13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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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7-00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公司监事长何向莲女士的书面辞职信。何向莲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第七届监事(长)的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何向莲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监事之日生效,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何向莲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