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9日

报备文件:1、高能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预留限制性股票2017年分配人员名单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6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5、2016 年 5 月 2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2016 年 6 月 16日,本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授予的772.3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190人定向发行386.15万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调整授予价格为14.13元/股,调整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2.3 万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0,923,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2,756,3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8,166,676 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并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17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952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1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9523万股调整为 101.90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13 元/股调整为 7.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因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不具备全部解锁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0.952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13元/股。

2、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9523 万股调整为101.904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04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若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若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3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0.9523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4.13元/股。若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0.9523万股调整为101.9046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回购价格由14.13元调整为7.04元。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35名激励对象因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全部解锁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35名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95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13元/股。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9523万股调整为 101.904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04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合法、有效的授权,且本次回购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3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7年4月1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68.7万股,调整后为137.4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6.70元/股,调整后为8.33元/股

2017年4月19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4月25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授予38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最终向激励对象 190 人定向发行 386.15 万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调整授予价格为 14.13元/股,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2.3 万股。于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议案》,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6.70元/股,调整为8.33元/股,授予数量由68.7万股调整为137.4万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此次授予日为2017年4月1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能环境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4月19日

2、授予数量:68.7万股,调整后为137.4万股

3、授予人数:53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70元/股,调整后为8.3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锁日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锁,解锁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解锁: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上述表格中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五)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两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一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同时,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计划中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该年度个人考核相同。

(六)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如在此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期间公司未实施转增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则此次预留人员情况如下:

如在此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公司实施转增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则此次预留人员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5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次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8.7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为137.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19日。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一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财务总监吴秀姣;经公司自查,吴秀姣女士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董事会已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19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进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8.7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授予日的确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0元/股,数量为68.7万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规定。若在此部分股份完成登记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预留部分授予的68.7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将相应调整为137.4万股,价格调整为8.33元/股。该授予价格、数量的确定以及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价格、数量的确定以及调整方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项以及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的确定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合法、有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八、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有关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票每股价格将调整为:因派息引起的调整:P=P0-V=16.65元,因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P=P0÷(1+n)=8.33元,每股价格最终调整为8.33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将调整为:Q=Q0×(1+n)=Q0×(1+1)=68.7*2=137.4万股,预留部分数量同比例调整;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 19 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招标人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为“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施工(第001标段)”的中标单位。

一、项目的主要情况

1、工程总价:人民币121,885,438.73元。

2、建设期:910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此项目的中标预计将对公司环境修复板块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尚未与招标人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项目尽管明确了工期,但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509,52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1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0,923,000股减至330,413,477股。若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约定,本次回购注销股数将由509,523股调整为1,019,046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04元/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0,923,000股转增为661,84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1,846,000股减至660,826,954股。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有关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事宜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 年 4 月 20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

2、申报时间:2017 年 4 月 20日至 2017 年 6 月3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郝女士、肖女士

4、联系电话:010-85782168

5、传真号码:010-88233169

6、邮政编号:100093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