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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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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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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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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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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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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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其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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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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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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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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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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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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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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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议案名称: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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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议案名称:付款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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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议案名称:交易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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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议案名称:过渡期间资产变动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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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议案名称: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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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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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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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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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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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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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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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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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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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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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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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847,170,869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7,084,486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019,532股、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282,860股、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255,600股、闵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502,400股、奚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502,4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10至20回避表决。
2、议案10至20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胡罗曼女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