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7-4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因出差外地无法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董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17,514,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1,733,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780,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5,827,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780,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1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51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3: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4: 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6: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7: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8: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51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1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调整及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议案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4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5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章健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