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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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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远海运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中国海运间接持有公司39.02%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336,625,000股,中远海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50%,则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上升至40.85%,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仍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减轻财务成本负担,优化资本结构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筹集到稳定的长期资金,减轻财务负担,优化资本结构,拓展债务融资空间并保持较低的债务融资成本,助力公司业务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体现集团对公司发展的强力支持

中远海运集团着力布局航运、物流、金融、装备制造、航运服务、社会化产业和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互联网+相关业务“6+1”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全力打造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商。

公司系中远海运集团航运金融产业集群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远海运集团出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积极增持公司股份,体现了中远海运集团对公司发展的强力支持,也彰显了中远海运集团对公司长远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审核委员会认为:中远海运集团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事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3、审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2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15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65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并据此编制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2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86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6,625,000股。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7年11月末实施完毕,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336,625,000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177.87万元。对于公司2017年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假设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减亏50%;

情景2: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元;

情景3: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

4、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2017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看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17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17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推进战略实施的需要

公司计划以航运金融为依托,发挥航运物流产业优势,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以租赁、投资、保险、银行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成为以市场化机制、差异化优势、国际化视野,建立产融结合、融融结合、多种业务协同发展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用于增资佛罗伦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佛罗伦”),有助于上述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拓展优质业务,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减轻财务成本负担,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优化资本结构

近年来,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负债规模也随之上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负债规模1,118.7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89.19%。随着公司开展各类型租赁、金融业务,公司的债务规模可能还将继续上升。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到期企业债券,能够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增资佛罗伦项目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增资佛罗伦,用于2017-2019年采购集装箱。根据佛罗伦规划,预计2017-2019年共购置集装箱约78.04万TEU,以补充出售退役箱及融资租赁到期箱,推动集装箱租赁业务综合协调发展。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佛罗伦集装箱箱队规模将得到维持与扩充,行业竞争地位得到巩固。同时,在租箱行业逐渐“回暖”,投资回报率逐步回升背景下,利用租箱行业市场相对低位时采购集装箱,有助于提升资本回报。

2、偿还到期企业债券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到期企业债券,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及流动性指标,降低负债余额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费用负担,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增资佛罗伦项目

(1)人员储备

佛罗伦在集装箱租赁行业深耕多年,重视人材储备,吸收和培养了一大批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综合型人才,形成了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集装箱租赁业务板块目前的员工团队由职业会计师、职业管理人员、职业律师、法律专业人士等多个专业范畴的精英组成。

(2)技术储备

佛罗伦积极参与、推动及优化行业间的检验、维修标准,与业内若干家知名的租箱公司如 Triton、Seaco等共同制定CIC检验标准,在保持良好箱况的同时有效降低维修成本;大部份操作已实现全面自动化,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提升服务质素;全自动化堆场账单管理系统及线上库存数据管理系统均有效进一步提升管理成本效益。

(3)市场储备

佛罗伦一直深入贯彻大客户政策,在与全球前20大班轮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同时,不断发展区域性的优质客户。截至2016年12月底,公司的租赁客户数量已近300家。

2、偿还到期企业债券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为偿还到期企业债券,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1、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增资佛罗伦和偿还到期企业债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战略转型后将以航运金融为依托,发挥航运物流产业优势,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以租赁、投资、保险、银行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以市场化机制、差异化优势、国际化视野,建立产融结合、融融结合、多种业务协同发展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将致力于整合自身作为航运金融平台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集团的产业优势,多种金融业务协同发展,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具有航运物流特色的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并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海运、中远海运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确保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中国海运的承诺

作为中远海发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出具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关于确保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中远海运集团的承诺

作为中远海发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的唯一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出具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确保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17-02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5日13时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四楼聚贤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5日

至2017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scl.com.cn)的公告。议案11已经公司2017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scl.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另行刊载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8项议案?,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第5-6项议案及第9-1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6项议案、第8-9项议案,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第5项议案,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第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回复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1),并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之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登记时间:2017年6月5日12时00分至13时30分。

3、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四楼聚贤厅。

4、 登记方式: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上海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23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21)65967333

传真:(021)65966813

2、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2: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3: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4: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