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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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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振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51.06万元,增幅38.10%,主要是为改善员工生产办公环境所产生的改造费用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364.44万元,减幅42.86%,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810.31万元,增幅36.62%,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增加引起利润增加,导致应交所得税增加;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185.00万元,增幅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债券(三年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的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173.76万元,增幅38.12%,主要是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利润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6.0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债券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外币借款于上年偿还引起报告期内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42.11万元,增幅416.74%,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股票亏损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32.25万元,增幅192.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厦门地区总部经济政策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82.23万元,增幅30.28%,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增加引起利润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84.38万元,减幅119.08%,主要是报告期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导致支付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拟在商丘市梁园区分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运作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服饰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和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取得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子公司的设立。详见公司2013年4月25日、2013年8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九牧王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鉴于国家土地出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所处服装行业近几年处于去库存化、零售转型的调整期,截至2016年3月底,上述项目用地的挂牌手续仍未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经过谨慎考虑,拟注销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并经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的公告》。

2、2014年9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购置商铺所在商圈情况及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为更有效地优化资源,决定将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上述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

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但受到终端零售及商业地产投资疲软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尚未实施转让。

3、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累计投资山东韩都衣舍电商集团有限公司13,584万元,持有对方8.0892%股权。韩都衣舍于2016年7月26日取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资格,并于2016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4、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委托常州华软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2016年7月20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常州华软将其在本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软”),同意上海华软入伙,并承担原常州华软在本基金的全部出资份额。上海华软成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新文化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持有三方新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15%股权,北京学信速达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并作为北京银叶金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简称“银叶金光”)持有银叶金光7.6864%的出资比例。

5、2017年4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慕华”)签署了《杭州慕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拟参与设立杭州慕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慕华”、“本基金”、“合伙企业”),投资于文化教育及其衍生行业、新生行业。本基金拟由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1亿元;上海慕华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01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聪颖

日期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