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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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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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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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17日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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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三)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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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世界经济继续处于缓慢复苏中。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分化,美国经济复苏加快,欧元区复苏基础不断巩固。从领先指标来看,一季度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进一步上升至57.2水平,就业市场持续改善,失业率下行至4.5%左右。一季度欧元区制造业PMI指数上行至56.2,CPI同比增速上行至1.5%左右。美国仍是全球复苏前景最好的经济体,但特朗普内阁官员任命遭遇阻碍、新医改方案推动失败、财税政策迟迟未出台等因素,造成“特朗普交易”反复和衰减,美元指数在99-103的区间内波动。
国内经济方面,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形势的错综复杂不可低估。具体来看,领先指标3月制造业PMI进一步小幅回升至51.8的水平,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1-2月累计同比增速6.3%,出现低位回升走势。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涨跌互现:1-2月,消费增速回落至9.5%,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上升至8.9%,进出口总额累计增速上升至13.3%。通胀方面,CPI累计同比增速回落,1-2月回落至1.67%的水平;PPI明显上升,1-2月累计同比增速上行至7.3%的水平。
2、行情回顾
回顾一季度行情,宏观经济数据呈现结构性企稳的态势,制造业回暖延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反弹,基建投资为拉动主力,房地产投资也有所回升;PPI同比创新高,制造业PMI指数延续上行,各项外贸指标均有改善,市场情绪呈现缓慢改善的态势。从各行业来看,一季度涨幅最大的五个行业分别是家用电器(13.79%)、食品饮料(9.55%)、国防军工(7.45%)、建筑装饰(6.60%)和钢铁(6.07%)。跌幅最大的五个行业为传媒(-5.30%)、农林牧渔(-3.99%)、纺织服装(-3.78%)、综合(-3.33%)和商业贸易(-3.25%)。从概念指数来看,涨幅最大的五个板块分别是新疆区域振兴指数(24.55%)、丝绸之路指数(21.78%)、一带一路指数(14.31%)、苹果指数(9.23%)和航母指数(9.18%)。总体来看,一季度指数震荡向上,沪深300等权指数涨跌幅度为3.34%;中证100涨跌幅4.9% ;上证国企指数涨跌幅3.5%。
3. 运行分析
本报告期为基金的正常运作期。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指数,在因指数权重调整或基金申赎发生变动时,根据市场的流动性情况采用量化模型优化交易以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457 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457元。本季度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二季度,市场总体处于稳健的区间震荡之中,上半年企业盈利仍有韧性,受房地产调控影响,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减弱。随着中上游行业产能开始扩张,PPI涨幅将会逐渐回落,通胀水平也会随之下降。管理层资本市场治理“稳中求进”,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结构性的流动性风险依然存在,虽然MPA的考核时点过去,部分金融机构仍面临去杠杆的压力。美联储步入利率正常化轨道,美元在短期波动中仍将维持强势格局,人民币贬值压力和跨境资本外流压力仍较大。在流动性趋紧的背景下,A股市场动力将向盈利增长转变。成长股全面归来将更多依赖于无风险利率重回下行通道。机构投资风格迁移,重业绩并转向大盘,我们相对看好受益于供给侧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一带一路推进的蓝筹和国企。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契约规定,采用完全复制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指数,保持跟踪误差在较小范围内。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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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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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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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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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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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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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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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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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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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2、《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