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
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7年4月17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4月1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该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0008号),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131,038.66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817,752.70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66,313,285.96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76,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33,262,657.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中未对现金分红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上市后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2015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7,603,726.25元,现金分红为23,520,588.00元;2016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6,313,285.96元,现金分红为33,262,657.19元(预案),2015年、2016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均为2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要求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农药行业,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有赖于不断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和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本公司目前仍然处于技术创新和工艺换代的发展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66,313,285.96元。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使用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主营业务方面的投入。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11号),并经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7-012号),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现金分红网上投资者
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76,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33,262,657.19元,占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66,313,285.96元的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一条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16年度现金分红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15:3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访谈”栏目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3、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金祥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周志广先生,董事、财务总监何王珍女士届时将参加会议进行说明,并答复有关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7年4月21日至4月24日16:3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邮箱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6年4月24日15:30-16: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周志广、赵英杰
电 话:0563-6832979
传真:0563-6832008
邮箱:guangxinzq@chinaguangxin.com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