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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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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7证券简称:国泰集团公告编号:2017-029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有临时提案:2017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即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41.09%的股份)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临时提案,并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1日和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025号)及《关于控股股东增加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026号)。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国泰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陈共孙先生、董事李华才先生、董事刘文生先生、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独立董事杨祖一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杜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勇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副总经理付勇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一家股份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0,845,800股,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中明、吴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