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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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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四、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积极投资布局产品服务、高端医疗诊疗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均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约定的投资额约3.9亿元;同时,公司加大服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签署两个7年期,年产品服务总金额超过1.7亿元(两个服务项目合计金额)的服务一体化合同,实施服务合同对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公司流动资金趋紧。

鉴于,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和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按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393.97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323.5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加快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

五、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计划以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为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数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具体实施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至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实施期间,归属于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和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现金管理收益一并结转,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七、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国信证券对博实股份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合同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博实项目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及良好的专业素养,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二楼205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其中,第6-9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提交全部证件手续的扫描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8:30—11:00;13: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编:15007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博 张俊辉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验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98”,投票简称为“博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