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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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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同意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187.04万元对金湖元成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湖元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金湖元成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686.67万元对菏泽元成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菏泽元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菏泽元成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实施金湖、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 100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信息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 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信息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陈平先生辞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姚丽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洪东辉先生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100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信息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议姚丽花女士 、乜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董事的补选发表了意见,同意提名姚丽花女士、乜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信息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信息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监事会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元成”)和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元成”)。

● 增资金额: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元成股份”)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187.04万元对金湖元成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湖元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金湖元成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686.67万元对菏泽元成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菏泽元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菏泽元成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实施金湖、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 根据2014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至2016年9月3日。2016年8月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限延长24个月,即上述决议有效期限延长至2018年 9月3日。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873.71万元向金湖元成、菏泽元成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对于上述“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公司拟通过向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增资的方式,向金湖元成、菏泽元成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4873.71万元实施。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187.04万元对金湖元成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湖元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金湖元成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686.67万元对菏泽元成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菏泽元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菏泽元成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金湖元成成立于2012年11月30日,现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1,500万元,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为金湖县园林南路298号(一楼),法定代表人为祝昌人。经营范围:苗木新品种研发;林木育苗、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事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

金湖元成现主营业务为从事林木育苗、销售。金湖元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486.87万元,总负债1807.24万元,净资产为 679.63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258.01万元,净利润为-75.10 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菏泽元成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现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300万元,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为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振兴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昌人。经营范围:林木种植销售。(需经审批或许可经营的,须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菏泽元成现主营业务为从事林木种植销售业务。菏泽元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968.91万元,总负债1040.71万元,净资产为 -71.79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53.51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增资并用于“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进行增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我们对《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增资用于“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我们对《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海通证券同意元成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宜。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金湖元成、菏泽元成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备查文件

1.《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之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根据2014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有效期24个月)。根据该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向企业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金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可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企业登记管理部门的意见修改公司章程。2016年8月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延长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24个月。

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中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将根据以上修改内容编制《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备查文件

1.《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事项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平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祝肃敬女士的辞职报告。陈平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等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陈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到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平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祝肃敬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陈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祝肃敬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鉴于陈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祝肃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经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姚丽花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姚丽花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且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姚丽花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洪东辉先生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洪东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证券事务代表的聘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洪东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姚丽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洪东辉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充分了解被聘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聘任本人的同意。姚丽花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洪东辉先生具有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本次聘任未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姚丽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洪东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现将姚丽花女士、洪东辉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电子邮箱:549660296@qq.com

传真:0571-86438250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4 月 20日

附件:姚丽花女士简历

姚丽花女士,女,1981年,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5年任杭州锦江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2005年至2007年任杭州国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杭州原创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至2014年历任骏龙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至今历任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副总经理。

姚丽花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洪东辉先生简历

洪东辉,1994年,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3月至今,任元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文员、证券部专员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孔伟波先生和董事会董事金德立的辞职报告。

孔伟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孔伟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到公司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孔伟波先生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孔伟波先生在担任期间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金德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金德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到公司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金德立先生将不在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金德立先生担任董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议姚丽花女士(简历附后)、乜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董事的补选发表了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姚丽花女士、乜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姚丽花女士、乜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的补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选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姚丽花女士、乜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姚丽花女士、乜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4 月 20 日

附件:姚丽花女士简历

姚丽花女士,女,1981年,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5年任杭州锦江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2005年至2007年任杭州国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杭州原创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至2014年历任骏龙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至今历任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副总经理。

姚丽花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乜标先生的简历:

乜标先生,男,1963年,项目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5年至2005年在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教师;2005年至2009年在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任副主任;2009年至2013年在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任副院长;2014年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任院长。

乜标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8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尽头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8日

至2017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相关信息:邮编: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传真号码:0571-86438250

电子邮箱:549660296@qq.com

联系人:洪东辉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