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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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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注: 1、李茂洪、刘雨华夫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合计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权;2、程祥才持有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都弘林机械有限公司34%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3、李明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稳定,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期间,都能够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未出现违约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采购配件,因关联人租用公司办公用地,向其供应水、电;向关联方销售公司产品、配件,提供维修、咨询等服务;租赁房屋建筑物,交易原则客观、公平、公正,价格公允。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日签署了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双方在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代理价格为国内统一代理商价。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弘林机械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路北段180号厂区内的五号车间部分建筑物出租给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面积为2,120平方米,租金为21,200元/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龙国尧于2016年5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顺德豪弘向龙国尧承租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面的厂房,面积约3,636.36平方米,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租金为40,000元/月。

公司与其它关联方将根据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这些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弘亚数控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弘亚数控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4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28,900万元,公司购买前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