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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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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2)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高荣。其中,叶高荣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宋仁康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经营范围:加工机械配件、小五金、模具。

2016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2,160.14万元,净资产1,945.27万元,销售收入544.73元,净利润-30.77元(未经审计)。

3)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苏琴。其中,苏琴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包装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钢材、木制品、电子产品,会展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室内外装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加工包装材料。

2016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67.21万元,净资产19.24万元,销售收入235.90万元,净利润12.6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纪包装负责人朱永林系本公司董事长宋琳姑母的配偶,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雷孜机械股东宋仁康为本公司董事长宋琳的伯父,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盈黔实业股东苏琴为本公司董事长宋琳的表姐,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根据采购流程,采取多家供应商三方比价的方式进行原材料采购,最终定价由价格与交货周期而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交易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公司需求而定,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明先生、严锡忠先生、赵春光先生发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未来12 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明先生、严锡忠先生、赵春光先生发表独立意见:

新朋金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7-02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定于2017年5月1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新朋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17:00 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总裁兼财务工作负责人史济平先生;董事会秘书肖文凤女士;独立董事张国明先生;财务部经理赵海燕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