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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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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7-02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尧仕华先生主持,与会代表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选举杨晓琴女士、尧仕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工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经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晓琴、尧仕华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2017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 件:

一、 杨晓琴女士个人简历

杨晓琴: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山大学MBA,复旦大学EMBA在读,初级会计师职称,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报关员、成本会计;2007年11月至2014年2月,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管理者代表;2014年3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行政总监。目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

经核查,杨晓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尧仕华先生个人简历

尧仕华: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1 月至2013 年 7 月,在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保安总务主管、安全主管;2013年 8 月至今,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务部经理,兼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尧仕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7-02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0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蒋光勇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其中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54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5.101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1,54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18%。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66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同意本议案的表决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1审议《关于选举蒋光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

蒋光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蒋光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审议《关于选举王德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

王德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德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3审议《关于选举刘德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

刘德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德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4审议《关于选举孙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

孙莹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孙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2.1审议《关于选举冯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

冯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冯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审议《关于选举饶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

饶莉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饶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审议《关于选举方晓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同意121,544,6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00%。

方晓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方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选举李永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3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667%。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永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7年3月20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7-03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任免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进行审议,情况如下:

1、选举蒋光勇、王德发、刘德祥、孙莹、冯强、方晓军、饶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 2020年4月20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蒋光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2)选举王德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3)选举刘德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4)选举孙莹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5)选举冯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6)选举方晓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7)选举饶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2、选举李永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三年,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 2020年4月20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永和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21,544,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100权。

李永和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晓琴、尧仕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持股情况

非独立董事蒋光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6.43%;

非独立董事刘德祥先生通过持有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1.47%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380股;

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任命/免职的原因

因公司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重新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上述任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四、上述人员的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 其他说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7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