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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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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4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黎文崇先生、曾凡伟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文崇先生、曾凡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黎文崇先生、曾凡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黎文崇先生、曾凡伟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黎文崇,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中国施工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中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浩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2月任职于中装有限,任业务大区总监;自2012年6月任业务大区总经理。

黎文崇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文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凡伟,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CIA)、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曾任职于星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2016年8月起就职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总监。

曾凡伟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凡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庄绪初先生因工作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筛选和审查,认为曾凡伟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其担任新的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凡伟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曾凡伟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曾凡伟,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CIA)、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曾任职于星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2016年8月起就职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总监。

曾凡伟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凡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于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结果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装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结果为准)

2、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405

6、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系根据公司上市后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尚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子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计划在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2、庄重是中装建设的董事长、原总经理;庄小红是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建设9,921.982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0732%;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股东、董事、新任总经理,持有中装建设3,650.467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82%。庄重与庄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庄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均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庄重、庄展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庄重是中装建设的董事长、原总经理;庄小红是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建设9,921.982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0732%;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股东、董事、新任总经理,持有中装建设3,650.467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82%。庄重与庄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祝琳与庄展诺是夫妻关系。庄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庄重、庄小红、庄展诺、祝琳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计划在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外,累计已审议通过的关联担保金额为15亿元,具体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苑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装建设2017年度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中装建设 2017年度预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17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证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年8月24日

3、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黄槐路3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A栋一层1A01-1A02号

4、法定代表人:庄绪初

5、注册资本:5,080万元

6、实收资本:5,08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59106

9、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园林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

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4月29日

3、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仅限办公)

4、法定代表人:庄重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实收资本:30,000万元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63713

9、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均按建设部D24402323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凭建设部D34404505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凭广东省公安厅粤GB765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经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凭建设部A14400249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均按建设部A244002490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营);园林绿化、灯光音响、舞台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3%;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对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经2016年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6.87%;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对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除前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袁易明先生、高刚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1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12为特别决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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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5月11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传真:0755-8356719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提案1,2.00元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提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提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提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提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提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提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提案(包括提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具体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5月8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