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芝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灵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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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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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应收的货款较期初增加。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支付的原料采购款较期初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支付的业务往来款项增加。
4、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未到结算期的原料采购款较期初增加。
5、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收到的货款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应付的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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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8、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幅较大是因为上年同期收到部分安宁土地招拍挂资金。
9、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幅较大是因为上年同期取得项目基建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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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李云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7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苏文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2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