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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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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90,683,789.82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16,034,768.2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客车车身电子控制产品提供商,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CAN总线控制系统、总线控制单元、控制器(ECU控制单元)、组合仪表、传感器等系列产品。产品主要适用于客车(包含新能源客车、专用客车、专业校车等)、卡车、军车系列。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的下游客户是客车生产厂商,经营模式是以直销为主,少量经销为辅。以订单模式提供标准化及定制化的产品,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行业需求增长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和产品的成本控制能力。目前汽车工业已形成了一套对前端配套供应商严格的资质认证体系,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才能进入客车整车厂商的配套体系,整车厂商从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车身电子产品。公司在全国主要区域及客户所在地建立办事处,提供快速、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015年受新能源汽车和国家相关补贴政策的影响,新能源客车销量快速提升,达到9.79万辆,同比增长312.81%,其中5米以上销量为9.38万辆,同比增长295.43%,新能源客车销量提升是2015年客车行业增长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大型客车销售9.04万辆,中型客车销售9.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91%、26.07%。

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会继续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十三五”规划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重点促进发展的产业。汽车电子化是现代汽车发展的重要标志。现代汽车电子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还改善了汽车行驶的稳定性和舒适性,在推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电子产品开拓了更加广阔的市场。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汽车电子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前景报告认为,近二三十年来,汽车电子技术已成为现代汽车的核心技术,其应用水平已成为衡量汽车档次水平的主要标志,其应用程度提高是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汽车电子控制产品需求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334,454.72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02%;营业成本92,556,343.20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00%;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82,809,983.68元,比年初增长12.91%;总负债53,088,393.47元,比年初下降了10.26%;资产负债率9.11%;股东权益529,721,590.21元,比年初增长15.90%;报告期实现净利润90,683,789.82元,同比增长13.3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2)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时点的确定原则:采用未来适用法,自董事会正式批准后生效。

本期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90,683,789.82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16,034,768.2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周宝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90,683,789.82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16,034,768.2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17-01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0元。2015年5月22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230,55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0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73,803.30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含税7,143,107.3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378.3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5,000,000.00元,购买保本保收益类封闭型理财产品。其中235,000,000.00元的保本保息理财产品已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765,039.7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5月,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6年度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5年7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7月2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6月25日,本期预计收益率4.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5-011)。公司已于2016年6月27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4,648,493.15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2月3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2月5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5月5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6-002)。公司已于2016年5月5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7,500万元及收益562,500.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6月7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6月8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月8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0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6-018)。公司已于2016年12月8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1,525,000.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7月5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7月6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10月8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6-025)。公司已于2016年10月8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5,000万元及收益383,333.33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7月5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7月6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7月4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6-025)。

2016年7月5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7月6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8月3日,本期预计收益率3.1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6-025)。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1,000万元及收益23,780.82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威帝股份2016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5月22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77,874,247.40元, 实际支付41,992,425.91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 216,670,000.0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910,405.91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5日

至2017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 上述第1-7项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上述第8项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3) 上述第9项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3: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白哲松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宝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周宝田先生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周宝田,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2年5月至2004年9月任公司技术开发部技术员;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公司售后服务部副经理兼合规专员;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标准档案室主任。2015年加入公司证券事务部,一直协助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证券事务,2017年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十二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通讯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邮编:150060

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邮箱:viti@viti.net.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2号”文件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帝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5月以13.25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33.00万元后,威帝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万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帝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威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6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威帝股份2016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威帝股份2016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威帝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张明)(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