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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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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 -5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条款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备案、发行及挂牌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务。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次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条款

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备案、发行及挂牌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政策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 年。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挂牌和转让场所:

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数认购,风险自担。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

(2)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上述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挂牌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董事唐宏明先生担任研究院董事,董事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罗廷元先生系阳光凯迪委派,徐尹生先生系阳光凯迪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在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5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定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议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上述九项议案。上述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经董事会核查,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570,368,06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03%,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九项临时提案提交拟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九项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5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九个临时提案外,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

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4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 5月 2日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凯迪生态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凯迪生态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

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凯迪生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4.《凯迪生态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

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5.《凯迪生态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

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6.《凯迪生态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7.《关于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8.《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章程修订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10.《关于2017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3. 《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5.《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6.《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 2017年5月2日(股权登记日后一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2日上午 9:00 至11:30,下午 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

厦 708。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

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

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燕萍 薛雪静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真:027-67869018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9”,投票简称为“凯迪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三: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5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的通知,获悉阳光凯迪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570,368,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03%。阳光凯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质押

545,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6%。

二、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