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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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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主持,审议了《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1,269,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136,539,597.1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公司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较高,且为了长远发展,企业投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未提出大比例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内容。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3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亨通光电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3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3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铜、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预计公司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50000吨,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70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3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预计远期外汇业务额度为4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3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3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40号)。

十八、审议通过《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4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2016年度员工持股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42号)

二十一、审议通过《向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43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推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4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17-04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股东回报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计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计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主持,审议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七项议题,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公司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2016年,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1,269,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136,539,597.1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7-03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016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 2017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3. 2017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5.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16年年度关联交易额63,830万元,2017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追认超额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5,688.78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形成的原因是由于2016年度光纤光缆、特种导线市场需求增长速度远超年初预期,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超出年初估计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融资担保费、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住宿服务、采购农(水)产品、工程造价咨询、智能化装备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等,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34,600万元,与联营企业发生关联交易119,100万元,总额预计为153,700万元。具体如下:

1. 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万元

2. 联营企业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00,000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4%。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3,835,048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90%股权,亨通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联营企业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融资担保费、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住宿服务、采购农(水)产品、工程造价咨询、智能化装备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经协商,2017年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按担保支用额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费率为0.8%每年。目前,苏州市场的担保费率一般为1.5%-2.5%每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亨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债、借款等实际融资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并收取合理的融资担保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担保费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有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海和北京的营销总部及办事处需要经营场所,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把自有房产出租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金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7-03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亨通光电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亨通光电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017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 2017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3.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7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卓峻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8%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2%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

(1)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总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和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关联交易限额

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为合理保护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权益,双方承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总余额不低于存款总余额。

4.关联交易期限

关联交易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7-03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及联营企业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南非)、HT Cabos E Tecnologia LTDA(巴西)。

●至2017年3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3,103.8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5,491.69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 2017年度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1,466,0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直接对外担保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度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为其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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