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版)
(二)被担保方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董事长签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担保计划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 月22 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2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于2017年4月20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际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同和君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68,749,9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4,999,977.28元,减除发行费用 29,344,103.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45,655,873.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6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1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008.7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4,8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10.88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3,002.1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10.88万元)。
三、宁波钢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宁波钢铁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8,000万元,全部计入宁波钢铁注册资本。截止2017年3月31日,宁波钢铁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5,324.1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914.23万元(含季度利息收入)。各项目使用见下表:
■
四、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宁波钢铁4.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宁波钢铁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以降低宁波钢铁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宁波钢铁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金的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杭钢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宁波钢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的流动资金,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宁波钢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宁波钢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宁波钢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的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宁波钢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的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宁波钢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 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2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等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借款费用的收取: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向宁波钢铁、紫光环保、电商公司等三家子公司提供了11亿元的人民币借款额度(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6- 054)。截至2017年4月20日,宁波钢铁、紫光环保以及电商公司已经分别向公司借款3.8亿元、5.2亿元和1.93亿元。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向宁波钢铁、紫光环保、电商公司等3家子公司继续提供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不包含前述11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相关子公司收取利息。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殳黎平
注册资本:1,034,544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临港二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冶炼及其压延产品、焦炭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矿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物装卸;道路货物运输;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咨询。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批准证书核定经营)。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547,350.74万元,净资产611,936.2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2,050.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147.70万元。
2、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黎明
注册资本: 64,2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9层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臭气治理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相配套设备的设计、销售,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修复的工程承包、设计,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紫光环保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294,897.10万元,净资产125,747.0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83.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0.56万元。
3、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宁波钢铁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晓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沈家桥132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电子商务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功转让、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网上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电商公司总资产19,985.45万元,净资产3,114.3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208.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1.15万元。
三、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宁波钢铁、紫光环保、电商公司等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均系公司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钢会展中心四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五次会议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杭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和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会议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2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完成,因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原半山基地的钢铁产能已经于2015年底关停,相关资产已经按重组方案置换给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新置入的宁波钢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经营数据为宁波钢铁的产量、销量和售价,为增强相关数据的可比性,上年同期数据也为宁波钢铁的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