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727 公司简称:上海电气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迪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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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增订单人民币218.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79%;其中:新能源及环保设备占9.09%,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占19.64%,现代服务业占71.27%。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为人民币2351.2亿元(其中:未生效订单人民币910.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48%;公司在手订单中:新能源及环保设备占11.27%,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占55.81%,现代服务业占32.93%。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手风电设备订单12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7%;在手燃煤发电设备订单人民币976亿元(其中:未生效订单人民币41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91%;在手燃气轮机发电设备订单人民币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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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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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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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并计划于2017年4月28日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迪南
日期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7-024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电气”)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四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获通过。
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以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拥有的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61%股权以及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14.79%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及电气总公司持有的14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由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补足, 同时, 上海电气向包括电气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其中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自该次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 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期至本次交易完成日。2016年4月2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5号《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临2016-033号公告)。
公司拟启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后, 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认购对象发出了认购意向函, 于认购意向函规定的期限内, 全部认购对象均未按认购意向函的要求将认购意向确认书送达公司, 有鉴于此,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取消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上述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无其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迪南先生、郑建华先生、李健劲先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获通过。
三、关于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分公司。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7-025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公司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以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拥有的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61%股权以及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14.79%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及电气总公司持有的14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由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补足, 同时, 上海电气向包括电气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其中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自该次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 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期至本次交易完成日。2016年4月2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5号《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临2016-033号公告)。
公司拟启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后, 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认购对象发出了认购意向函, 于认购意向函规定的期限内, 全部认购对象均未按认购意向函的要求将认购意向确认书送达公司, 有鉴于此,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四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迪南先生、郑建华先生、李健劲先生均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取消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上述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除上述调整事项外,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无其他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