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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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17-021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4月21日下午14:3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公司25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慧霞女士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7,30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31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37,30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275%。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4人,代表股份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

3、本次“议案8”和“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33,050,000股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对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3%。

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167%。

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16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016年度内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支出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16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