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9,327,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1);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29,327,33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58,654,666股(注2)。

【注2: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歌尔转债”)转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歌尔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所送(转)股于2017年4月28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058,654,666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本公司每股净收益为0.5399元。

八、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由26.23元/股调整为13.04元/股。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贾军安、贾阳

4、咨询电话:0536-8525688 传真号码:0536-852566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转股价格:26.23元/股

调整后“歌尔转债”转股价格:13.0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7年4月28日

歌尔转债不停止转股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根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歌尔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17年4月2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歌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7年4月28日起由原来的26.23元/股调整为13.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4月28日起生效。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歌尔转债不停止转股。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