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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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8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1,304,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7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224,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99%;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0,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

2、《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2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反对1,080,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0%;反对1,08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

4、《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迪、赵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