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8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1,304,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7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224,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99%;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0,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
2、《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2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反对1,080,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0%;反对1,08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
4、《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反对84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迪、赵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