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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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6年度第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35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4,082,1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054,69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027,473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06,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4,557,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4,557,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44,557,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3,333,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票67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6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冯春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