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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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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杨启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梅野雅之副董事长、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张泽源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张玉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7-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期限:不超过3年

3、发行利率:视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而定,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4、资金用途:置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市场条件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方案、聘请银行等服务机构、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9日

至2017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7-01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093个,较2016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129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068个,较2016年末经销商总数减少30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51个,较2016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10个。

四、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酒类产品经销商总数1075个,较2016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234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